新華網首爾10月9日電 據韓國媒體9日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院8日對涉嫌損害韓國總統樸槿惠名譽的日本《產經新聞》前駐首爾分社首席記者加藤達也提出起訴。 報道稱,韓國檢方三次傳喚加藤達也,調查后證實其有關樸槿惠行蹤的文章屬于虛假報道。根據韓國的相關法律,加藤達也涉嫌損害名譽。 韓國檢方表示,今年8月3日,加藤達也在《產經新聞》上發表了題為《樸槿惠總統在沉船當日行蹤不明……她去見了誰?》的文章,內容是虛假的,嚴重損害了樸槿惠及另一當事人的名譽。 據悉,該文章還引用專家的話稱:“樸槿惠在4月16日 歲月 號沉船慘案發生當天,有7小時不知所蹤”,并言及“與男子秘密見面”等猜測。這篇文章發表后,首爾某市民團體于8月向檢方告發加藤達也,稱其“用毫無根據的虛假報道來污蔑國家元首的名譽,擾亂國家的根基”。 對此,韓國檢方表示,文章的內容純屬子虛烏有,毫無根據。調查結果顯示事發當天樸槿惠總統在總統府青瓦臺內,而文章中提到的另一當事人當天沒有出入過青瓦臺。韓國檢方還說,加藤達也有4年的韓國特派記者經歷,了解韓國國內的情況,但其沒有表現出對受害者道歉、反省之意,鑒于這些綜合因素考慮,其受處罰的可能性比較高。 加藤達也原定10月1日調回日本工作。目前,已被禁止出境的加藤達也必須本人出庭接受審判,在審判過程中,韓國法院和檢察機關有權延長其出境禁令的期限。 (原標題:日本記者涉嫌詆毀樸槿惠被韓國檢方起訴)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