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0萬多干部上交5.2億元紅包 稱不敢隨便收了
2014-10-10 17:06:13?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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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紅包”名目眾多 在黨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中央紀委負責人就曾表示,重點糾正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為,是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 被通報的案例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保護費型”。比如,廣東省鶴山市委一常委曾“帶隊”拿“紅包”。2013年初,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干部,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并各收受該房地產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 ——“蛀蟲型”。上海市紀委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實際將公款用于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借機斂財型”。天津市紀委通報,其下屬郊縣干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9萬元。被紀檢部門勒令一一退還。 除上述通報案例,近來在反腐高壓下,“紅包”新伎倆層出不窮。“包括‘微信紅包’在內,一些新的腐敗載體隱蔽性更強,已經成為紀檢部門打擊的新焦點。”高波說。 從“不敢腐”邁向“不想腐” 整治活動取得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余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紅包”的金額,其余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違規細節鮮有提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布上遮遮掩掩,中央層面可及時跟進政策要求,將“紅包”治理常態化。在強化干部“不敢腐”觀念的同時,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 如何改變乃至消除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和“紅包”文化?蔡志強認為,一要有明確制度約束,有嚴格的追究機制,應該完善黨的紀律和相關法規,把收受“紅包”視同違紀;二是制度設置要科學,具體執行必須嚴格。 此外,不少專家認為,將收受“紅包”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收紅包就是受賄,送紅包就是行賄,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更加應該明確。”任建明說。他建議,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范疇。“要從根本上遏制‘辦事就要給人好處’的風氣,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改變部門、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任建明說。(據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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