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網(wǎng)上流傳一篇題為《被“辯證法”毒害的中國人》(以下簡稱《毒害》)的文章,對中國人信奉的“辯證法”及其功能進行了尖銳的批判,認為“辯證地看問題”實乃詭辯術與搗糨糊術,這種“辯證法把中國人害苦了”。一些網(wǎng)民認為該文的批判有理有據(jù),因此對之倍加推崇。但是,在筆者看來,《毒害》一文批判的其實只是對辯證法的知性化、實體化的理解方式及其某些具體表現(xiàn),而非馬克思意義上的辯證法理論或辯證法的思維方式本身。由于其在廣大網(wǎng)民中已經(jīng)造成了一定混淆視聽的影響,因此作為一名哲學理論工作者,筆者自覺有責任和義務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理論辨析。
本文所謂對辯證法的知性化的理解方式,是指以形式性、主觀性、技術性和工具性的方式來理解辯證法;對辯證法的實體化的理解方式,是指在知性化的基礎上進一步以獨斷性、教條性和絕對性的方式來理解辯證法。《毒害》一文所調侃的那些人們熟知而又令人發(fā)指的“詭辯”事例,在一定意義上其實正是對辯證法進行知性化、實體化理解的具體表現(xiàn),對此國內學界早有理論自覺和反思。從遠的說,先賢顧準所說“中國人是天生的辯證法家,可是辯證法把中國人害苦了”批評的就正是在那個特殊的年代大行其道的對辯證法的知性化、實體化的理解方式。從近的說,讀者朋友可以去翻閱一下吉林大學賀來教授所著《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一書的第一章,在那里當會找到對“辯證法為什么淪為變戲法”和“辯證法為什么會知性化與實體化”問題的一種頗具深度和現(xiàn)實感的理論辨析。由此觀之,《毒害》一文的批判論調本身其實并不新鮮。但該文刻意將馬克思辯證法與對馬克思辯證法的知性化、實體化的理解方式混為一談的做法卻是必須要加以澄清的。
本文要深究的就是《毒害》一文在認識和把握辯證法時所持的一個理論前提:認為中國人信奉一個“無敵句式”——“你要辯證地看問題”,“辯證地看問題”就是無條件地承諾“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或“一切事物”都有“兩個方面”,并以此為出發(fā)點去看待一切問題。這其實是對“辯證地看問題”的嚴重理論曲解。這種曲解的關鍵就在于其對“矛盾”做了知性化、實體化的理解,遠遠脫離了馬克思辯證法(或辯證邏輯)矛盾概念的本意。
在馬克思辯證法的視域中,矛盾并非實體而是一種關系,它作為“對立面的統(tǒng)一”,也就是“兩極相聯(lián)”。人們常說的“對立統(tǒng)一規(guī)律”其實準確的表述乃是“對立面的統(tǒng)一規(guī)律”或“兩極相聯(lián)規(guī)律”。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將“對立統(tǒng)一”理解為“對立面的統(tǒng)一”的簡寫形式,但卻有意無意忽略了在現(xiàn)代漢語的語法系統(tǒng)中這兩種表述之間語法關系的差異。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fā)現(xiàn),前者屬于聯(lián)合詞組而后者則屬于偏正詞組,它們表示的語法關系自是大為不同。具體來說,“對立面的統(tǒng)一”絕非兩個方面“既對立又統(tǒng)一”之意。中文第二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已將老版中的“對立統(tǒng)一”字樣重新改譯為“兩極相聯(lián)”,更接近“對立面的統(tǒng)一”的表述,這種翻譯就比較容易使人發(fā)現(xiàn)二者的區(qū)別從而可以避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誤解和混淆,只是這一變動目前在國內通行的哲學教科書中暫時還未體現(xiàn)出來而已。
在“兩極相聯(lián)”的意義上,矛盾雙方是同一矛盾關系的兩極,作為矛盾一方的對立面的另一方是前者自己所建立起來的對立面,是前者自否定的產(chǎn)物,由此才造就了事物的發(fā)展和矛盾運動。因此并非任何關系都能構成矛盾關系。如果事物的兩個方面之間不具有這種自否定關系而只是靠外在的力量聯(lián)合在一起或靠外在的標準維系在一起,那就不能說它們之間具有矛盾關系。至于《毒害》一文將任何事物都理解成由正反兩個方面或好和不好兩個方面所構成的說法,其實暗中遵循的乃是形式邏輯概念外延關系中的“矛盾”關系(如果兩個概念的外延完全不相同,并且它們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屬概念的外延,那么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就是矛盾關系),而非辯證法意義上的“矛盾”關系即“兩極相聯(lián)”關系,也就是混淆了形式邏輯(或知性邏輯)的矛盾概念和辯證法(或辯證邏輯)的矛盾概念。我們知道,形式邏輯是一種外延邏輯,它對于保證我們的認識的確定性和堅定性具有不可或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毒害》一文將形式邏輯的矛盾概念與辯證法的矛盾概念進行混淆的直接結果,則是將知性邏輯所形成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概念設計為孤立的實體性的存在,并使之膨脹為整個世界一切事物存在的最高根據(jù)和原理。這就是《毒害》一文對“矛盾”所做知性化、實體化理解的實質。
如果在“兩極相聯(lián)”的意義上理解矛盾和對立面的統(tǒng)一規(guī)律,那么“要辯證地看問題”實際上就意味著在具體的思維進程中要自覺運用辯證邏輯的矛盾分析法、整體分析法和歷史分析法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其中,矛盾分析法要求人們將事物的發(fā)展過程理解為該事物內部蘊含的矛盾關系運動的過程即該矛盾關系的自我否定、自我批判過程,要求人們從“同一矛盾關系”出發(fā)去考察矛盾的“兩極”;整體分析法要求人們將復雜的研究對象視為一個一切關系要素同時存在又相互依存的、一個能夠變化并且經(jīng)常處在變化過程中的“有機整體”,強調個別的社會現(xiàn)象、領域或過程只有放到整體中才能得到正確的理解和說明;歷史分析法強調在分析具體問題時要充分意識到各種社會事物或現(xiàn)象得以產(chǎn)生的社會歷史條件,要首先考慮具體時間、具體環(huán)境里的歷史過程的客觀內容?!抖竞Α芬晃牡囊粋€理論基點就是對矛盾分析法的“一分為二”原則進行了知性化、實體化的曲解。
“一分為二”其實只是個比喻性的通俗說法。矛盾分析法意義上的“一分為二”預設了矛盾分析的起點是“同一矛盾關系”。其中的“一”是指同一矛盾關系,“二”是指同一矛盾關系的“兩極”。只有從“同一矛盾關系”出發(fā)才能對毛澤東提出的“兩點論”與“重點論”相統(tǒng)一的方法論原則做出合理的理解:對于復雜的矛盾關系體系來說,其中某一矛盾關系的兩極也可能又分別是某種次一級的矛盾關系,那么這個作為“母體”的矛盾關系也就是一種“關系的關系”;在考察這個矛盾關系體系的整體運動過程時,在不同的認識條件下會有不同的認識焦點和關注階段,因此就需要分清主次和考察順序,就要在矛盾關系運動的特定階段首先抓住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那“一極”,在此基礎上再去進一步把握整個矛盾關系體系運動的全局。 《毒害》一文脫離了“同一矛盾關系”這個基本前提去抽象地判定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tǒng)一的兩個方面,將“一”理解為一個抽象實體而非一種關系,將“二”理解為同一實體割裂開來的非此即彼的兩個部分,顯然遠離了矛盾分析法的本來面目。
可見,《毒害》一文所做的工作實際上就是首先對辯證法的矛盾概念和對立面的統(tǒng)一規(guī)律做了知性化、實體化的理解,然后又回過頭來對這種被曲解了的“辯證法”大加鞭笞。該文從一個相反方面警醒我們,當前普通民眾中對辯證法的知性化、實體化理解方式依然是那么有市場;同時還啟發(fā)我們進一步思考,怎樣搞好馬克思主義哲學教材建設,將“論壇哲學”的成果更好地融入“講壇哲學”之中,切實做好提升普通大眾哲學素養(yǎng)的工作。其實,成功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大眾化的例子早已有之。擔任過蔣介石高級顧問和幕僚的馬璧教授在1984年曾說,蔣介石退到臺灣后曾不止一次在高層人士會議上總結過經(jīng)驗教訓,亦曾對屬下說過:“我們和共產(chǎn)黨的較量,不僅是軍事力量的失敗,也是人心上的失敗。比如共產(chǎn)黨有艾思奇的《大眾哲學》,你們怎么就拿不出來!”馬璧教授還在贈艾思奇紀念館的詩題注中寫道:“1949年蔣介石檢討戰(zhàn)敗原因,自認非輸于中共之軍隊,乃敗于艾思奇先生之《大眾哲學》。1975年時蔣經(jīng)國尚提到《大眾哲學》思想之威力。”《毒害》之類網(wǎng)文的流行表明,雖然我國已經(jīng)實施了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推出了一批重點教材,但面對當前復雜的意識形態(tài)格局和大眾傳媒的飛速發(fā)展,我們在馬克思主義哲學大眾化的工作上依然任重道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