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街,猶記華爾街
2014-10-15 16:10:21? ?來源:新華國際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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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爾森是“占領華爾街”一名參與者,在美國銀行多家分行外人行道上用小孩用的水溶性粉筆涂寫反對大銀行的標語。檢察官援引州破壞公共財物法規,對奧爾森提出13項“故意損壞”罪名起訴,最高量刑為13年監禁、1.3萬美元罰款。 當奧爾森的律師試圖在法庭辯護中扯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以“自由演說、自由言論、公開討論”等緣由為奧爾森免責時,法官予以禁止。一些媒體分析說,奧爾森是因為鼓動和推動“占領華爾街”運動而被檢察官從重量刑。 據報道,包括奧爾森在內,許多“占領華爾街”運動參與人員被捕后遭到起訴,罪名包括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公共財物和拘捕或襲警等。 2011年11月3日,曼哈頓刑事法庭對第一批63名遭起訴的紐約祖科蒂公園“露宿者”開庭,絕大部分被控擾亂社會治安,兩人被控拘捕。 檢方為被捕人員提供了“有條件撤消控罪”(ACD)和解選項。如果接受ACD,只要在一段時間內不再犯案,所控罪名將取消,這案子就算這么結了。但如果這段時期再次被捕,將面臨更加嚴厲的指控。 有53人拒絕接受ACD,選擇以“言論自由”出庭抗辯。2014年5月19日,經過法庭拉鋸大戰之后,因“占領華爾街”運動而“成名”的示威者塞斯麗·麥克米蘭被判襲警,入獄90天。這一結果連美國當地媒體都吃了一驚,在報道中稱之為“占領華爾街”的“監獄時間”。 從美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占街”與“自由言論權”無關。奧爾森一案的主理法官在拒絕辯護律師引用憲法第一修正案時說,“州破壞公物法規與憲法第一修正案無關”。法官的意思是,如果你在古跡上刻了字,就是毀壞公物,與你刻的是“到此一游”還是“I Love You”沒多大關系。 從轟轟烈烈到松散無度,從強力清場到依法訴訟,“占領華爾街”運動如今已經聲勢不再…… 回想“占領華爾街”啟動之初“99%反對1%”的口號,這場運動所瞄準的美國貧富差距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而一些“占街者”破壞社會正常生活秩序的無政府主義做法不但與事無補,反而只能加重社會戾氣,并且個人也將因違法而受到懲罰。 上月,在“占領華爾街”運動發起三周年時,最初發起者《廣告克星》提出一個新的口號——“你應當怎么做?” 這是個好問題,也值得所有參與“占街”的人認真思考。(執筆記者:劉一楠 耿學鵬;參與記者:張川石李大玖 馬曉燕;編輯:田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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