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在洛杉磯擁3000平米豪宅 妻兒在美國居住
2014-10-18 07:21:19??來源:央視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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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被告人張曙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期間,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核準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解說:今天的宣判,法院明確了張曙光的犯罪事實。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11年時間里,被告人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務共計4700余萬元,已經構成受賄罪。 審判長:被告人張曙光所犯受賄罪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因涉嫌受賄被調查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解說:今天的宣判,法院也認定了張曙光之前的主動退贓情節,因此給予了“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的從輕處罰。而與第一次庭審不同的是,在今天宣判之后,張曙光在法庭內被帶上了手銬。 電話采訪: 《法制晚報》記者洪雪:這次經過法庭審理以后,認定他的罪名成立,他就屬于確實有罪了,這個時候法警才給他戴上手銬。 解說:張曙光案,判決書長達73頁,共計5萬多字,法官宣讀了40分鐘。 洪雪:兩個眼睛一直直視著法官,手就自然下垂,一直很平靜。第一次受審的時候,他在做最后陳述的時候,應該叫痛哭流涕吧,今天就非常平靜。 解說:在今天宣判之后,張曙光在法庭上,僅僅說了四個字。 審判長:被告張曙光。 張曙光:有。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判決聽清楚了嗎? 張曙光:聽清楚了。 解說:截止目前,張曙光未提出上訴。 董倩:我們來看一下今天的判決書,最后認定的張曙光的犯罪事實,那么受賄事實是13起,非法收受款物共折合人民幣4718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我們注意到非法收受的財務是人民幣4700萬。按照相關的法律這是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的結果是他被判處的是死緩,為什么這樣?我們來看一下法官在判決書上是如何說明的,法官說被告人張曙光所犯受賄罪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鑒于其因涉嫌受賄被調查之后,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社會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也就是說法院在最后的判決上,是認可了他這種主動退贓的行為,所以現在死緩這樣的一個結果也是輕判。那么接下去我們就連線一位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的阮齊林教授,阮教授您怎么看待今天這樣的一個量刑?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今天這一個量刑還是非常合適的,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就是坦白從寬,其中特別注意到就是判決書說到的,就是他在被調查以后,主動交待大部分罪行。大家可以想象,一般來說立案調查只了解被告人、嫌疑人一兩項罪行,結果他一下說出了13項4000多萬這樣的罪行。顯而易見的大大的有助于調查,所以坦白從寬。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這樣的情況,那么一般要求酌情從寬處理,甚至于要求應當從輕處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就是死刑適應的特殊性,也就是說但凡這樣的非暴力的犯罪,但凡有一絲絲不執行的理由,盡可能的寬大不執行,所以基于這兩個理由,所以說判他死刑,但是緩期兩年執行。 董倩:阮教授還有一個問題,當我們回顧整個案情的時候,你就會發現從2011年張曙光被停職調查,然后一年之后,他被刑事拘留被逮捕,再一年之后被提起公訴,一直到今天的一審宣判。尤其是2013年,去年就一審開庭審理,到今年才進行一審宣判,應該說每一步都走得非常謹慎,這說明什么? 阮齊林:這個說明就是雖然說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都主動交待,配合調查,但問題在于他的大部分罪行都是沒有掌握的罪行,自己交待出來。那么行賄受賄的罪行要一筆筆的去核對。也就是說舉個例子,比如說他交待說因為有一個廠商參與高鐵的椅子制造,這樣的話給了他200萬,對吧?那就要找送的這一方去核對,只有送和收都對上了才能認定,也可能其實他交待的不只這13項,但最后敲定的是13項,這是需要成本,需要主時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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