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三年,改變行為習慣 醉駕入刑有效果 法治入心顯力量 法治的力量有多強?采訪公安部交管局,深刻感受到“醉駕入刑”的威力。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醉駕入刑”3年多來,機動車年均遞增1500萬輛、駕駛人年均遞增2000萬人、道路里程年均遞增12萬公里,可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全國發生涉及酒駕、醉駕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較“醉駕入刑”前同比分別下降25%和39.3%。 “醉駕”從一般性違規上升為違法犯罪行為 據公安交管部門統計,2008年至2010年,全國平均每年因酒后駕駛導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打擊酒駕,義不容辭,公安機關在酒駕整治行動中認識到,必須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酒駕”。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2010年4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一份關于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況的報告,報告建議,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并將“醉駕”的處罰,由原來的最高“處15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和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至此,“醉駕”從日常思維習慣中的一般性違規,上升為較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入刑”三年來,全國查處醉駕同比下降四成 嚴重犯罪,必然嚴厲打擊。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始終堅持嚴格執法,“醉駕入刑”的法律剛性日益凸顯。現場調查、固定證據、抽血測試……每一個法定程序都不得馬虎,每一個“醉駕”隱患都不能放過。 據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醉駕入刑”3年來(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累計查處酒駕127.4萬起,醉駕22.2萬起,同比分別下降18.7%、42.7%。同時,依法對酒駕行為實施行政拘留1.1萬人,暫扣駕駛證84.2萬個,吊銷駕駛證15.8萬個,一次記滿12分89.3萬人。其中查處國家機關公職人員酒駕并抄告紀檢監察部門的達1400余人。 更可喜的是,“拒絕酒后駕車”不僅書寫在法律條文上,而且已經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中。對此,長期關注“醉駕入刑”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楊海坤認為,“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深入人心,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更是一種法治的力量。 本報記者 張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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