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快捷與方便,團購逐漸成為人們生活中一項新的購物方式,但是近日雨花臺區消費者張先生遇到點鬧心的事。張先生說自己在某團購網站上購買的飯店套餐,有幾道菜在沒有任何人提前告知的情況下被飯店掉包了。當張先生向商家提出疑問時,得到的卻是“菜沒有了”的草草回答,讓張先生很是氣憤,無奈之下張先生便投訴至雨花臺區消費者協會求助。 蝦和海參等菜被掉包 雨花臺區的張先生最近準備宴請朋友,擔心當天找飯店會沒合適的位置和菜品,就通過網上團購網站看到了一家飯店的十人套餐不錯。套餐中包含六個冷盤,十個熱菜,其中還有魚、蝦、蟹和海參,內容豐富價格公道。張先生覺得這個飯店和套餐都挺不錯,就在線支付了費用。 等到請客的那天,張先生帶著朋友們來到這家餐廳就餐,所有菜品都陸續上桌了,朋友們吃得也還不錯,可是張先生卻覺得有些不對勁。于是,張先生便打開網頁仔細看了一下團購的菜單,這一看讓張先生大吃一驚,團購菜單中原本的5道菜被換成了其他的菜品,其中張先生比較看好的蝦和海參都被換掉了。張先生立即找到了服務員,但是得到的回答卻是服務員一句輕描淡寫的“沒有了”,所以才換成了別的菜給張先生,“換過的總價還高于你團購的價格呢!”服務員這樣告訴張先生。 飯店堅稱顧客“沒有吃虧” 張先生十分氣憤,就算沒有原料了,也應該和他商量如何解決,可是飯店方面并沒有做任何的告知就私自更換了菜,而且被換掉的5個菜都是他認為比較好的菜。飯店對于張先生提出的問題沒有絲毫歉意,反而理直氣壯地稱張先生并“沒有吃虧”。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得向雨花臺區消費者協會求助。 雨花臺區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前往現場了解情況。調查了解后發現,飯店在團購網站發布的商品廣告包含具體的價格、履約時間、履約地點等內容,符合合同要約的條件,應視為合同要約。消費者在團購網站購買后,雙方即達成協議,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因此,飯店私自更換菜肴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和調解,飯店終于承認了自己的過失,并愿意賠償張先生1000元作為賠償。 團購“價格誘惑”需謹慎 對于張先生的案例,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都屬于個案,網絡團購由于價格低廉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但以次充好、隱性消費、虛假宣傳、出售假貨、拒開發票等問題使網絡團購成為新的投訴熱點。僅今年上半年,雨花臺區消協就接到關于網絡團購的消費投訴數十起。 “例如,價值千元的兒童攝影套系現價128元,但是真正在去體驗時發現得到的是打了折扣的服務、粗制濫糙的相冊、不能放大的底片;團購88元的燙發產品,網上注明沒有二次消費,消費時卻被再三勸說換洗發水,不換服務便打折。這些都是個案,種種團購亂象讓消費者稍不留意就會踏進消費陷阱?!币虼耍麉f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網購時要看清賣家的各項信息,要選擇具有保障的網站、賣家購買,購買后要留好購買記錄并看清網站相關條款,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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