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無錫10月22日電 (孫權 李寧倩)無錫一男子在與2名女性同居期間,利用男女關系便利,編造各種借口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276萬余元。22日,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對該起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涉案男子張輝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法院經調查后判處張輝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據了解,張輝在2013年初與被害人黃麗相識,此后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并同居。張輝平日里好賭,且輸多贏少,跟黃麗同居后其仍未能改掉這一不良嗜好。同年3月,張輝便以要做廢鋼生意為由,向黃麗籌借30萬元資金,因兩人在熱戀期,黃麗并未對張輝借款的行為起疑心。 這30萬元到手后,張輝隨即揮霍一空。自此以后,嘗到甜頭的張輝便以開浴室、做工地等各種借口向黃麗詐騙錢財。期間,為消除黃麗的疑心,張輝還以廢鋼生意盈利為由向黃麗支付了1.5萬元。就這樣,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這段時間里,黃麗在張輝的花言巧語下,不惜向親戚、朋友借債,總共向張輝出借人民幣265萬元。 眼看著借債金額越滾越多,張輝有點坐不住了。情急之下,其想到了一個“金蟬脫殼”的法子。2014年1月,張輝讓黃麗將之前的借條取出對賬,合并寫一張總的借條。借條寫完后,其以下樓復印為由將所有借條原件騙出,其后便失去聯絡。直至此時,黃麗才知道自己上當了。時候,黃麗向無錫警方報警。 警方接警后迅速將張輝緝拿歸案。經審訊得知,張輝詐騙的對象并非黃麗一人。2013年中旬,在與黃麗戀愛期間,張輝又與另一被害人陳娟相識并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在與陳娟戀愛的過程中,張輝如法炮制,從陳娟處騙得人民幣11萬余元。 南長法院審理認為,張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張輝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其向黃麗、陳娟退賠詐騙款。 本案的主審法官提醒,男女交往時應保持理性,并學會辨別對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管好自己的財物,切莫輕信他人,以免落入詐騙陷阱。(完)(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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