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盛世強國的保障
2014-10-23 13:06:56? ?來源:子曰師說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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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善與性惡 說起“法”,古代的法,更偏重于懲罰,面對犯罪行為,只能“懲于已然之后”,即使法令再嚴苛、刑罰再恐怖,也是威嚇于人的不得已而為之; 而今天的法,更應偏重于教導,是為了指導人性善惡轉化、保護人心不墮深淵、警惕惡之花違法生發,通過法之教化,感召人在善惡抉擇的觀念上“防于未然之前”。 這也涉及到中國文化里對于人性善惡論的判斷分析。同是儒家思想者的代表,孟子就偏向于“人性善論”,認為人生來懷有善心,所以他堅持德治,以德育人、以德治國;而荀子偏向于“人性惡論”,認為人生來具有惡心,所以他教出了李斯、韓非子等法家弟子,法家思想者正是由于不信任人性而重法度。 其實,人性中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惡的一面,善的天使與惡的魔鬼本就是一對雙生子,同時存在于人心初生之時。當法鏡呈立于人心面前,當人心角落在法理的監督下秋毫畢現,必然會發現惡的影子,也會閃現善的樣子,這才是完整的人性。 對于人性之惡,無法杜絕,只能教化,引導它向善的一方轉化、防患于未然,而非坐看它壯大顯形、然后再以血腥之法懲罰,畢竟,懲罰的對象不僅僅是惡人惡行本身,常常要更多人、甚至要整個社會來為這份惡果共同買單。—— “法”存在的本質意義,在于治理、在于德善的引導,而非刑罰、而非殘酷的手法。 中國文化里還強調,“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兩面,總是相輔相成的,所以,既要看到人性的善、也要承認人性的惡,既要培養自律精神、也要依靠他律方法,這就是《孟子》里說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單有法令不能自我生效、單有善教也不夠理政治國。 對于人性的兩面性,既要進行德治、也要運用法治,既需要“法治”觀念的教化和引導、也需要“法制”規則的約束和保障。 然而人性進化的理想目標、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就是不斷從陰暗性走向光明性、從動物性走向文明性的過程;社會對于公民的期待,是能實現“法治”的全民化、自主化,而公民對于社會的期待,是能實現真正的法治化、自由化——真正的法治社會,該是公民身處其中感覺“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狀態,那是人性發展經由原始到高尚、經由被動約束到自我規范的社會,是由法律管制到自覺守法的社會,是由“法制”制約到“法治”治心的社會,也就是,人們由必然王國走向了自由王國的社會。 “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崇尚法治,就是崇尚以法的思維治理家國,以法的嚴謹規范市場;“治國使眾莫如法”,崇尚法治,就是崇尚以法的理念指導行為,以法的嚴肅警醒人心;“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崇尚法治,就是崇尚以法的精神教化人性,以法的意識發展文明。——文明社會的發展,要在法的框架內進行,而法治的根本,是為使社會文明走向更加善意的明天。(子曰師說 曹雅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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