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網絡空間需法治規范
2014-10-26 17:38:25??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陳曦 陳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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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中央網信辦主任魯煒在“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座談會上發表了講話,提出要大力發揮法治對引領和規范網絡行為的主導性作用,引導網民尊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10月25日人民網) 將互聯網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實乃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那么話語權自然也不能例外。 一上網就被大V的聲音所包圍,彰顯的是一種不健康的輿論生態。不少網絡大V成為網絡負能量的主要制造者,他們熱衷于將一切問題的矛頭指向政府和體制,利用開放的互聯網空間傳播虛假信息,煽動網民不滿、焦躁、憤恨等負面情緒,這樣的后果可能導致主流民意“被代表”,從而造成決策層決策錯誤。網絡戾氣時有出現,預示著網絡空間意見表達已經逾越了法律底線,亟需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治理。 失范的網絡監督易演變成為網絡暴力。黨的十八大以來,高官頻頻落馬一方面見證了輿論監督的神奇力量,另一方面也在公眾心中形成了“為官必貪,貪官必色”的刻板印象。這種刻板印象使得公職人員的一言一行都更加引人注目,輿論壓力倒逼其依法行政,但是若網絡舉報淪為情緒宣泄的工具,誤傷則在所難免。信息未經證實即廣為傳播帶來的人身傷害難以彌補,博取公眾眼球的同時,至少造成了三大惡果,一來侵犯了他人隱私,二來大量媚俗信息污染了網絡環境,三來有違道德倫理。 新聞媒體專業素養缺失,助推了網絡空間娛樂化和低俗化。不少網媒為了能夠快速抓住受眾的眼球,最大限度地擴大自身的影響力,不惜制作聳人聽聞的標題,傳遞虛假信息,在受眾的圍觀中實現其市場價值。為了追求眼球效應,滿足受眾一時的獵奇欲望,不少媒體通過偏向性的信息傳播,塑造了一個不安全的環境。格伯納“培養理論”中關于媒體暴力的描述,放在今天的輿論環境中依然適用。正如前段時間關于失聯女大學生的集中報道,讓受眾陷于不安的恐慌中,著實是新聞倫理的喪失。關于老人無人扶的新聞,只要一出現就會被貼上道德標簽。 魯煒在2013年召開的第十三屆中國網絡媒體論壇上發表主旨演講時,曾經提到清朗網絡空間的六點具體要求——為民、文明、誠信、法治、安全、創新。營造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最終需要法治來規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掀起了依法治國的新篇章,推進網絡法治化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門,其根本目的是要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網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為。 第一,必須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和整治力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確定行為邊界,將裁量權交給司法部門。網絡是公共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尤其自媒體更要堅守法律底線,謹慎對待自己的轉載行為。 第二,新聞媒體和群眾在監督官員言行舉止的同時必須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強化自律意識,若僅僅滿足于猛料思維和公眾的獵奇心理,置被舉報人的公民權利于不顧,輿論監督會淪為傷人的兇器。 第三,號召有影響力的網絡大V積極傳遞社會正能量,正能量并不意味著拒絕批評,相反,合理有效的批評有助于實現政府善治。但是批評并不等同于抹黑,揭露社會黑暗的同時更應該展現希望和光明,一個開放多元的輿論環境應該既允許“壞聲音”的存在,也能喚起“好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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