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為何說香港“占中”不是“公民抗命”而是“港版顏色革命”
2014-10-28 21:26:02? ?來源:新華港澳 責任編輯:王瓊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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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香港“占領中環”運動的性質判斷,人們從不同的立場出發對其做出了不同的定位。大體來講,有“公民抗爭論”和 “顏色革命說”,而這兩種性質判斷,從政治上講,會有完全截然不同的后果。 “占領中環“的組織者堅稱“占領中環”是一場“公民抗命”運動,因為堅持這一性質認定就可以使這場運動涂上 “悲壯”且“神圣”的色彩,披上具有“正當性”的外衣,這樣,就可以更好地鼓動那些并不太懂得“公民抗命”理論真實內涵的人們參與。客觀地講,“占領中環”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煽動學生加入“占中”并使“占中”得以延續上是具有某種“成功性”的。如何揭開“占中”的面紗,讓更多的香港市民真正看到“占中”的用心和目的,就需要從理論上對這場自稱為“公民抗命”的運動進行分析。 香港的所謂“公民抗命”,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公民不服從”指的是這樣一種社會行為,即在一個民主政治社會中,公民個體或群體以非暴力形式,故意以公開的行為違反與自己的政治理念、道德認同和所信奉的宗教不相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定。行為者自愿接受因此行為而導致的國家制裁。 在香港的泛民派揮舞著民主大旗,以所謂“正義”,“悲切”和“勇敢”的姿態表現所謂的“抗命”之時,他們卻犯了一個理論貨不對板錯誤。這就是西方理論中所陳述的“公民不服從”行為的正當性是以現行制度和法律具有“惡”性為前提。而在香港的現行制度和法律具有充分正當性的前提下,“占領中環”運動是不能用 “公民抗爭”做理論招牌,來破壞香港法治、繁榮穩定和普選的。也就是說,基于香港現行制度和法律的“良”性,“占領中環”即為一種違法行為,并非“公民抗命”意義上的抗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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