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辦詳解四中全會《決定》司法領域舉措
2014-10-30 20:13:16?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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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新辦今天舉行發布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對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及的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進行了詳細說明,就避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司法領域的冤假錯案、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等問題進行解答。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問題一直被人們所關注,在發布會上,姜偉表示,《決定》要求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主要有三個措施。 姜偉: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記錄在案。第二要公開通報,領導干部插手司法活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通報。第三如果干預個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司法人員在履職的時候有時會受到外部干預,姜偉表示,司法權是居中裁判的權力,任何非法干預都會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影響司法公信力。在實踐中,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生。為防止人為因素干擾司法活動,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有以下幾項: 姜偉: 一是建立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三是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違法違紀活動。 在司法領域,一些冤假錯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四中全會也提出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姜偉表示,產生冤假錯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錯案,需要多措并舉。 姜偉:《決定》提出的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落實刑事訴訟法“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基本原則的重要舉措。按照法律規定,案件偵查終結的證據標準、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都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與審判階段作出有罪判決的證據要求是一致的。 針對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姜偉表示,目前從實踐中來看,影響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主要有三個環節,下一步將有針對性的進行改革。 姜偉:一是入口問題。四中全會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舉措,就是改變法院的立案機制,由立案審查制轉為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二是程序空轉問題。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就是解決程序空轉問題,讓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決。三是維護司法權威。確有一些案件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是公正的,這時候我們要維護司法權威,要服從法院的裁判,但對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有關部門要通過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決。(記者湯一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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