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4-10-31 07:31:11??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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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明確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就為新形勢下國家立法工作確定了方向和目標,提出了任務和要求。我們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新的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推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發展,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充分認識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為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基礎。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法律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有力地推動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有力地維護和發展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充分肯定我國法制建設的巨大成就和進步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法律制度還存在諸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問題,與黨和國家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時,事業在發展,形勢在變化,法律體系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勞永逸。在實踐基礎上不斷完善我國法律體系,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新課題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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