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4-10-31 07:31:11??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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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堅持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積極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 法律屬于上層建筑,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升。脫離國情和實際的立法,即使搞出來,也只是空中樓閣、紙上談兵,解決不了我國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法治建設和立法工作,必須從我國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和最大實際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和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相適應,順應時代前進潮流、反映實踐發展要求。 我們要在立法工作中,牢牢立足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任務要求,積極應對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課題新任務。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區分不同情況推進各領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協調發展。根據內外環境、條件和情況的發展變化,及時進行立改廢釋。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吸收人類法治文明成果,借鑒國外立法有益經驗,但絕不照抄照搬。 (四)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銜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二者密切關聯。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斷提高國家治理法治化水平。推進各領域各方面改革,都要堅持依法治國,這是一個破與立辯證統一的過程。古人講:“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睆囊欢ㄒ饬x上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是對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深化,兩個《決定》相得益彰,形成“姊妹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蔽覀円诹⒎üぷ髦?,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把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正確處理法律的穩定性與變動性、現實性與前瞻性、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關系,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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