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藍圖里“四大關系”:立法與改革相銜接
2014-10-31 10:03: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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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全面深改 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改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會上,習近平提出了“姊妹篇”的說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 去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以“60”條全面深改的具體措施,成為新時期改革的綱領。而今年四中全會的《決定》,在改革力度上也媲美三中全會——一份不到2萬字的文件,就提出了180多項具體的改革措施。 為何法治和改革可以成為相互依存、相互推進的“姊妹”?27日的會議上,習近平這樣描述全面深化改革與依法治國的關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 面對更加“難啃”的改革硬骨頭,更需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今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改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就指出,“凡屬重大改革,必須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改革同樣為法治提供了動力和推動作用。在30多年的改革實踐中,中國的許多方面,都是一個“試點—推廣”、“試驗—確立”的過程。經濟領域如此,法治領域亦是如此。 因此,在四中全會的《決定》中,我們就看到了這樣的表述:“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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