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藍圖里“四大關系”:立法與改革相銜接
2014-10-31 10:03: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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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第一副院長葉小文表示,這種改革與法治緊密結合、共同推進的設計,目的在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非“就法治論法治”。 他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系統工程比作一盤圍棋。要下好這盤棋,必須做好兩枚“棋眼”:法治經濟與法治政府。 “要使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需要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須以明晰產權、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無論是此次《決定》中提到的產權保護制度、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還是‘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編纂民法典的提法,其目的都在于促進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市場公平合理競爭。”葉小文說。 如果說法治經濟是給社會“賺錢”,那么法治政府則是為了“制權”、“治權”。 葉小文表示,現實生活中,不懂法、不遵法,以身試法、知法犯法、搞變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和行為依然存在,因此,推進依法治國,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就要從政府改革做起,因為政府與老百姓關系最近,人民感受最深,問題反映也最強烈。因此,《決定》中列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確定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 這些制度的最終目的,都是指向政府改革的終極目標——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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