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藍圖里“四大關系”:立法與改革相銜接
2014-10-31 10:03: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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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頂層設計 中國的改革邏輯,其中有一條就是先行先試與頂層設計相結合。而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無論是全面深改還是依法治國,做好頂層制度設計的做法已經越來越成為中央決策的慣例。 但這種頂層設計,其出發點則在于明確而精準的問題意識,來自于廣泛的調研和論證。問題導向,就是改革導向。 習近平的《說明》透露了四中全會《決定》出爐的過程。事實上,從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就確定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主題,并成立了習近平任組長、張德江和王岐山任副組長的起草組。從1月底征求意見到《決定》草案出爐,足足經過了8個多月的時間。 在這8個多月里,8個調研組分赴14個省區市進行調研;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了3次會議,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各國家機關和部門、黨內老干部、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都成為起草組征集意見的對象。 正是由于如此長時間、范圍廣的調研,《決定》呈現出了非常鮮明的問題意識。 比如,習近平在講話中回顧完法治進程和成就之后,就直言不諱地點出了當前我國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的現象,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這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成為《決定》中改革措施的“靶心”和依法治國的“抓手”。 在立法領域,針對立法質量需要提高、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的問題,《決定》即提出,要建立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不能久拖不決,等等。 在執法領域,目前“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的問題中,就包括執法領域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現象。為此,《決定》中的一些制度建設頗為亮眼:推出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消除權力尋租空間;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而在政府執法中的一些“暴力執法”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城管問題,四中全會則決定推進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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