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跨區域用鹽被罰款 鹽務局:須在當地買
2014-11-02 13:01:58?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王瓊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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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江蘇徐州一名餐館老板,因跨區域使用了2斤從外地帶來的食用鹽,被罰款5000元。近日,當地鹽政稽查工作人員回應稱,處罰是依法作出,并無不當,食用鹽必須在當地購買。 被罰的餐館老板姓陳,在老家徐州新沂開了一家大排檔,做了35年廚師的他還是第一次遇到這事兒。去年初,老陳在連云港東海縣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事,請老陳前去幫忙做飯。他就在連云港的超市買了10斤食鹽,宴會結束后還剩下6斤,老陳覺得扔了可惜,就帶回自己餐館里繼續用。10多天后,新沂鹽務執法人員上門檢查發現他異地用鹽違法,就當場把鹽沒收,并罰了他1500元。老陳堅持認為,鹽是從正規商店買的加碘鹽,并無不妥,就多次拒絕繳納罰款。由于拒絕執行,罰款變成了3000元。老陳后來也一直沒有理會,直到后來收到了新沂法院開出的拘留15日的決定書,他才趕緊把錢交上。而數額已經從3000元變成了5000元。這5000元中,有新沂市鹽務管理局3000元罰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罰款。 新沂市鹽務管理局工作人員近日表示,執法依據是江蘇省1996年發布的《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實施辦法》,食用鹽必須在當地購買。這也引起了網民的熱議,有的網民就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在火車餐車上用鹽,是不是也要受到處罰呢?有人認為,執法人員濫用了自由裁量權,處罰過重。還有網友認為,跨區域用鹽侵害了國家的鹽業專營制度,老陳應該及時繳納罰款,但是可以采取法定形式申訴。 這一合法但是看似不合理的現象有望調整。據了解,我國正在進行以“廢止鹽業專營”為核心內容的鹽業體制改革,預計到2016年“跨區域用鹽被罰”就成為歷史了。(記者 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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