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人民日報》撰文:加強涉外法律工作
2014-11-06 07:03:53??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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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工作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順利推進對外開放事業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新形勢下加強涉外法律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反映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國際視野和使命擔當,對于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涉外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律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保障了改革開放有序開展,維護了國家安全和正當權益,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當前,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對外開放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涉外法律工作在國家法治建設和現代化建設中的分量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一)開創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新局面,需要加強涉外法律工作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國陸續制定了“外資三法”、海關法、商檢法、對外貿易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外匯管理條例等一系列骨干性、支撐性的涉外法律法規,在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中也都規定了專門的涉外條款,為對外開放有序進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后,我國開展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立、改、廢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和世貿組織規則的涉外法律體系,支撐了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但也要看到,涉外法律工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對外投資、對外援助、口岸、開發區、領事保護等領域無法可依或法規層級較低,對外貿易、國籍、在華外國人管理等領域的法律法規比較原則籠統,內外資法律法規不盡統一,一些政策性法規缺乏透明度,都制約著對外開放進一步深化。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這就需要按照《決定》部署,完善涉外法律法規和涉外法治實施、監督、保障體系,提升對外開放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二)適應建設法治政府的新形勢,需要加強涉外法律工作 近些年來,外國人員、企業和組織來華快速增長,外商累計來華設立企業超過80萬家,2013年在華常住的外國人近60萬,在華就業的外國人約19萬,入境過夜游客超過5000萬人次,“三非”(非法居留、非法入境、非法就業)問題也日益突出。與此同時,在海外的中國公民數量大、增速快、分布廣,2013年我國內地居民出境旅游9818萬人次,境外注冊企業累計超過2.2萬家,累計派出勞務人員近700萬人次,海外留學生160多萬人,涉及的各類利益糾紛、權益保護事件急劇上升。由于相關涉外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對政府和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缺乏明確規定,政府提供服務、實施監管、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不足,壓力日益增大。這就需要按照《決定》部署,完善涉外法律法規,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各類涉外關系,提高各級政府在開放條件下依法行政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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