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1日,韓國地區法院裁定失事客輪“世越號”船長李某因事發時拋下乘客不管判處其36年徒刑。 報道稱,李某因在危機時刻棄船,不顧船上乘客安危獲刑36年,但其 “謀殺304名乘客”罪名并未成立。 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此前,檢方對包括船長李某在內的4人適用了殺人罪和殺人未遂等嫌疑,對三副和操舵手適用了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嫌疑,對其余9名船員適用了遺棄致死、致傷嫌疑。檢方曾要求法院判處船長李某死刑,判處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輪機長樸某無期徒刑,判處其余船員有期徒刑15-30年。 就在判決結果公布前幾小時,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長官會議并宣布,政府決定從當天起停止對“世越號”沉船事故失蹤者的搜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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