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銀行業屢屢以其強勢地位推行不公平格式條款,雖時常被曝光卻一直難以得到有效遏制。無奈的消費者只得訴諸工商部門維權,從而導致針對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的投訴日漸增多。 去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范圍開展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整治,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調查取證,全國各地大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合同格式條款被曝光,一些銀行已經針對工商部門的通報積極整改,但仍有部分銀行以各種理由“搪塞”。 “沒有辦法,不得不簽” 當銀行工作人員將一份格式合同放在消費者面前時,消費者多會習慣性地在指定位置簽字,很少關注密密麻麻的合同內容。通常只有在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后悔莫及。 重慶市九龍坡區的鄭女士就碰到了一件讓她“后悔莫及”的事。2013年初,鄭女士在擔保公司的擔保下,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很快,擔保公司給她寄來了一張某銀行的還貸卡,告知其須按指定步驟開通此卡后,定期用此卡歸還銀行貸款。 去年6月,鄭女士提前將貸款存至卡上,但卻仍不斷收到銀行的催款信息。鄭女士隨即來到銀行查詢,被告知由于未及時還貸,不但已產生200多元的滯納金,還由此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對于未及時還款的原因,對方聲稱是“系統故障”。 “本以為事情會很容易得到解決,誰想到銀行態度非常強硬,聲稱辦卡合同里明確寫有‘因不可抗力、通訊或網絡故障、債權人系統等原因導致未按時發放借款或辦理支付的,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直到現在事情都沒有妥善解決,以后貸款難免會受不良信用記錄的影響。”鄭女士說。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鄭女士的遭遇并不在少數,僅為其擔保的公司同期就有10余名消費者碰到了類似問題。上述擔保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明知道是銀行的“霸王條款”,但擔保公司也沒有辦法,畢竟在銀行面前都是“弱勢群體”,只能忍氣吞聲地與銀行協商,但往往起不到任何作用。 一位消費者告訴記者,“我與銀行簽訂合同時,看到對方拿的是格式合同,覺得別人都是這么簽的,也就不再認真查看合同條款了。” 也有消費者表示,簽訂合同時,他們曾指出部分條款不公平,但銀行拒絕修改,最后“沒有辦法,不得不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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