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 杜放 韓潔王存福)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13日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追蹤水電油價“附加費”》報道。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視點”記者采訪時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于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值得關注的是,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 財政部:公民有權拒絕繳納目錄外收費 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部署,實施上述相關措施后,每年將減輕個人和企業負擔400多億元。 記者從國家電網“95598”熱線了解到,目前,民生資源價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電費”等收費,多數屬于地方政府或相關部委規章確立標準、水電供應企業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國電價中就至少包括5類。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進一步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 同時,“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有望在改革中納入預算,加強監督管理。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接受“新華視點”記者采訪時表示,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 記者還了解到,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布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財政部同時明確,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下一步還將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要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機制;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和監督體系,禁止通過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 “附加費”法定化程度低,有些屢次清理仍擅自征收 “資源價格中的‘附加費’多數源自計劃經濟時代,標準也是政府部門定的,是非市場化的收費,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與規范。”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目前多數居民繳納水電費用時采取郵局、銀行等代扣代繳,代繳機構開具的繳費單多數不顯示具體的附加收費。海南、北京等地國家電網“95598”熱線均表示,居民只有在提供戶號或繳費卡號后,才告知“附加費”項目。即使可以說明“附加費”有哪些,但具體收取標準是多少“也不太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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