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公布名單,一些地方觀望 為了遏制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國家衛計委出臺的《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從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 作為回應,一些地方也出臺了配套措施,如廣東省東莞市衛生局規定將13種情形列入“黑名單”,涉及醫療機構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一年內被投訴并經查實違法行為兩次或以上、因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被上級有關部門及媒體曝光或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等。 據了解,雖然中央衛生部門一再要求公布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的當事人名單,地方衛生部門也公布了若干規范性文件,但是真正披露商業賄賂當事人名單的寥寥無幾。 事實上,早在2006年,國家有關部門就開展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整治,要求公布一批行賄企業“黑名單”,各地表示積極響應,陸續公布了實施辦法,曝光了一批受罰企業。 公布“黑名單”能否遏制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一位重慶公立醫院院長對記者說:“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只要藥品價格虛高,醫藥企業就依然會有行賄的空間;只要不解決以藥養醫,商業賄賂就斬而不絕。” 解決行業頑疾,推動醫改進程 多名專家對記者表示,解決醫藥領域商業賄賂這一行業頑疾,必須對癥下藥,從根本上解決公共衛生醫療投入不足、以藥養醫和藥品定價機制不透明等源頭問題。 李玲認為,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是解決商業賄賂頑疾的重中之重,斬斷醫院、醫生和藥品生產流通環節形成的灰色利益鏈,使醫院和醫生回歸救死扶傷的本職,使藥品回歸治病的功能。 李玲說,新醫改以來,政府支出增加,但由于過度醫療和藥價虛高,患者的負擔并未顯著降低,“這說明改革的紅利沒有真正惠及百姓,也為商業賄賂提供了空間”。 專家建議,要建立透明的藥品定價機制和采購機制,杜絕藥品回扣,體現醫生職業的高風險和高技術的價值。 李玲表示,藥品價格虛高,一個重要因素在于“中間環節較多,不合理的加價較多”。解決這一頑疾,首先要調整政府管理價格的范圍,并配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其次是要加強流通環節藥品差價率的管理,壓縮中間環節加價水平;三是逐步降低醫療機構銷售藥品的加價率,鼓勵推行零差率的試點等。 專家還建議,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建立包括“黑名單”在內的綜合監管措施,提高違法成本,以震懾行賄受賄者。如香港醫生一旦收受賄賂或紅包,可吊銷行醫執照且“終身禁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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