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近日,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加快構建食用農產品全程監管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銜接。 意見明確,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責。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活動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既包括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也包括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調整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履行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后的相應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段監管,不包括農業生產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農業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可進入批發、零售市場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 農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及編制委員會確定的部門監管職責分工,認真履行法定的監管職責。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好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管職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管職責,不斷提升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保障水平。省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聯合推動市縣兩級政府抓緊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縣、鄉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建立相應的考核規范和評價機制。每年要組織開展一次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合督查,切實推動監管責任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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