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沙島當年被曝光的違建別墅,如今原址復建。廣州日報記者曹景榮攝
廣州查違建往往一拆了事 對當事人缺乏刑責追究制度
目前在查處違建機制上確實存有重大漏洞,特別對違建當事人,沒有相關正式法律條文直接追責,讓違建當事人有恃無恐,造成違建不斷涌現。
只有管住了違建當事人,才能從根本上管住違建。應該從法治手段上盡快立法,建立違建“查事查人制度”,這樣才能有效追究違建當事人的責任,有效打擊違建,減少違建的出現。
——韓志鵬·市政協委員
《廣州日報》對白云區鐘落潭鎮長腰嶺村塌樓事件和積木樓違建進行了連續4天的追蹤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熱議。目前焦點關注在于“事件責任人會被怎樣追責”的問題。據悉,屋主潘耀均已經被警方控制并接受調查,暫時未有進一步消息。
但是,記者從廣州市城管執法部門獲悉,因為制度存在漏洞,近8年來,幾乎沒有人因為興建違建而被追究刑責。
文/廣州日報記者全杰
最牛違建別墅 被拆后又復建
近年來,廣州城管查違拆違新聞不絕于耳,但查處基本集中在違建本身,往往將違建拆除后就沒有下文了,完全沒涉及違建當事人的追責和處罰。
記者翻查近8年來幾宗重大違建要案,發現當中的違建當事人全部未被追究刑責,僅是違建一拆了之。最為典型的是二沙島宏城花園號稱“史上最牛違建別墅”的宏達徑26號,違建當事人至今沒有被追責;而且,該違建別墅被拆后,于去年8月原地復建,現在已經封頂裝修,而且地下室由原來的130平方米擴建至約448平方米,面積反而比之前更大了。外界對此一直質疑聲不斷,但規劃部門一直沒有正面回應。
此外,白云區太和鎮大源村爆破了全市最大一宗違建樓房,雖然違建被“炸”為平地,但當事人和多名投資人全部沒有被追責,其后更是去向不明。
即使在公營單位內出現的違建,公職人員也缺乏追責制度。本報在今年8月追蹤曝光報道的“廣州文化公園著名景點漢城被大型違建商鋪群所毀”,不僅投資方廣州聯勝實業有限公司和耀華飲食集團未被追究刑責,就連主管規劃建設的公園主任至今都沒有被問責。
但有意思的是,違建案件中,被追責最多的是違建中貪污的官員。最為典型的是白云區太和鎮城管執法中隊隊長王寶林以及其背后的腐敗窩案,王寶林涉及的其中一宗案件,就是大源村的“全市最大違建樓房”。
“還有很多案件,都是違建一拆了之,但對違建當事人確實沒有予以追究法律責任。”廣州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在查處違建上,大多只針對違建本身,但對于違建當事人的追責則處于“真空”狀態。
城管:想“查人”卻無法可依
廣州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在回應長腰嶺村塌樓事件時承認,違建執法往往只注重查事,多以罰款、拆除手段運用較多,少有從查人的角度查處,對于違建利益鏈、對“五類人”(即參與違建的土地權屬代表人、使用人、投資人、施工人、受益人)的真實情況和違法事實也不甚清晰。“這樣導致違法成本不高,違建參與人存在僥幸心理,‘五類人’甚至最終全部可以逍遙法外。”負責人說。
負責人解釋,之所以在違建案件中不能“查事又查人”,主要是受兩方面制約。
“首先是城管部門的權力所限,只能對違法事實、違建本身做出查處,但沒有職權對違建當事人做出調查、控制和審查。”負責人說,違建當事人的查處,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公安機關介入,方可進一步調查處理。
“另外的一方面,是當前查違制度和法例中,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違建當事人作出追究。也就是說,城管部門無法可依,無法對違建當事人作出處理。”
長腰嶺村塌樓事件
屋主施工隊
正接受調查
長腰嶺村村委向記者表示,在這次長腰嶺村塌樓事件中,屋主潘耀均和施工隊都負有一定責任,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深入調查。
“這次塌樓事件是屋主在原有樓層上加建,而且超出了允許高度,房屋在建過程中發生事故,這關系到屋主和施工隊有否違規、是否在合法合理情況下施工。”廣州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在評論此案時表示,在生產建設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是要追責的。
不過負責人指出,這次是違建發生了事故,才會引起對違建當事人的追責,但如果只是違建被查處了,往往就是一拆了之,屋主和施工隊都無法追責,全部置身事外。
最新進展
第一招:追究當事人刑責
“違建是拆除了,但震懾力還不夠,只有追究違法人的責任,違法人才知道違建的嚴重后果,是要付出代價的。”廣州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呂志任在日前新聞發布會上表態,對違建事件要一查到底,查事也要查人。廣州市城管執法局接下來將會加大對公園、醫院、學校等公共領域建筑的巡查,嚴控違建。
呂志任說,對違建當事人進行刑事追責,花都區已經開始施行,白云區也準備開始查事查人。
“我們正在與市政法委、市法制辦協調,研究下一步怎么推進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領域的刑事責任,將會出臺對違建當事人予以刑事追究的指導意見。”呂志任說。
外界一直質疑,公職人員例如廣州文化公園主要負責人在違建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至今未有受到追責。對此,呂志任建議,按照市政府2011年29號文《關于強化查控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中關于對公職人員的查處規定,對文化公園主要負責人予以紀檢追責。
呂志任說,對于公職單位公職人員管理不力甚至參與違建,市城管執法局在處理上會建議紀檢監察部門提起處理相關負責人,“黨員可由黨政機關處理,行政人員可由國家執法機關處理,集體單位領導還可以免職。”
第二招:查處背后腐敗
“我們正在草擬相關法規和建議,提交市政府討論,主要是針對查處違建時,要查事和查人兩手抓。”廣州市城管執法局執法處處長郭敬曦表示,希望能通過法治手段,將拆違中的漏洞堵上,不讓違法建設者有僥幸心理,也要讓違法建設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廣州雖然也出臺了《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但當中只列出對違建的懲治,缺乏對違法當事人的追究,條例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廣州市城管執法局另一位負責人表示,建議可以出臺配套條例,對違法當事人予以追責。
郭敬曦分析,其實從法律層面分析,“五類人”往往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涉嫌偽造宅基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國家機關證件,已達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而違建實施人為違法建設提供設計、施工、監理、預拌混凝土、水電氣、電梯的單位和個人,則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規定,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自行拆除違建的,城管部門可書面通知自來水、電力企業采取不予供水、供電等措施制止違法建設。”
另外,近年來各區紀委都介入調查違建案件,當中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行為都會重點查處,力保執法隊伍的純潔性。而對于公職人員未按規定履行查控違建職責的,屬于瀆職失職的,區紀委將按照管理權限予以追責。在這次長腰嶺村塌樓事件中,白云區紀委就介入了調查,重點查處是否存在保護傘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