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惠州11月23日電(嚴初 盧思瑩 林崢云)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下午向媒體通報:2012年4月22日因綁架并殺害輔導學生的某培訓機構輔導老師張奮生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21日上午9點30分受委托依法對罪犯張奮生宣告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對其犯綁架罪核準死刑的裁定,隨后,張奮生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據通報,張奮生是廣東惠東縣人,1981年出生,大學文化,已婚并有一個5歲的兒子。此前曾是惠東縣安墩鎮的一名老師,后又曾在惠州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做輔導教員。因賭球輸了巨款,最后連借的6萬元準備開公司的錢和信用卡透支的6萬元也被其輸光,因無力償還巨額債務,張奮生想到曾輔導過一年的17歲高一學生阿智家庭條件比較好,就選定其作為綁架的對象。 2012年4月22日中午12點,張奮生將阿智誘騙到惠城區河南岸其所居住的出租屋,在其欲用煤氣罐將阿智打暈時遭到反抗,張奮生便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阿智的頸部、臉部及頭部亂砍,并用繩子、透明膠紙將阿智捆綁起來,再使用阿智的手機發信息給其母親,勒索人民幣66萬元。當晚21時30分許,張奮生發現阿智停止呼吸。次日凌晨2時許,張奮生到樓下吃宵夜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醫鑒定,死者阿智被他人使用銳器(類刀具)砍擊切劃致全身多處軟組織裂傷,左側顳淺動脈斷裂,大失血而死亡。 該案發生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張奮生被提起公訴后,惠州市中院于2012年8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認定張奮生作為一名老師,沉迷于賭博,為了償還巨額賭債竟精心策劃綁架了其曾輔導過的學生并向學生家屬勒索66萬元,并持刀砍殺學生阿智的頭、頸部等要害部位多達28處,導致被害人失血死亡,其手段殘忍,主管惡性極深,依法認定張奮生犯綁架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后,張奮生及其辯護人以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其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為由向廣東省高院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張奮生實施暴行,并放任阿智死亡,主觀上具有間接殺人故意,且犯罪動機卑劣,作案手段兇殘,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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