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資料顯示: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上海爆發首起紙酒投資危機事件后,有關“紙酒金融化”的爭議再次甚囂塵上。人民財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滬上開展紙酒金融類產品融資和證券化交易的“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并無金融服務資格,其業務多年涉嫌違規經營。 目前,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的主營業務是基于酒品證券化后的融資和交易。酒企可以通過上海酒交中心發售紙酒,不同紙酒價格會像股票一樣波動,投資人通過紙酒的證券化交易獲利。對于有融資需求的酒企,酒交中心亦提供平臺發售回購期限為1-2年的紙酒產品,期限屆滿后如果產品的交易價格不能上漲至一定幅度,酒企需要對產品進行回購并溢價15%。酒交中心客戶翁先生向人民財經表示,“上述產品對投資人而言,相當于年收益15%的理財產品;對于酒企則是資金成本為15%的融資通道。” 酒交中心客服亦向人民財經證實,目前平臺發售的大部分紙酒均對企業回購作出要求,對投資人而言相當于年收益15%的理財產品。 中國酒業流通協會副會長劉員認為,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開展紙酒和期酒業務,是酒類行業金融化的重要嘗試。 但是人民財經從工商信息公示系統發現,上海酒業交易中心并無從事金融業務的資質。據查,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經營范圍主要包括食品批發和電子商務。工商資料特別注明:該公司不得涉足金融業務。同時,由上海市商委給虹口區商委的批文顯示,上級主管部門僅支持在虹口區設立一家酒類B2B、B2C企業;批文中并偉允許該企業從事金融服務,更未提及酒交中心可以提供企業融資乃至紙酒證券化產品交易。 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在沒有獲得金融準入的前提下,多年“跨界”經營酒業金融,這些業務均不受證監會、銀監會相關政策的管理和指引,由此帶來重大風險。 上海酒交中心出離人士向人民財經透露,紙酒和紙黃金不同,沒有國際公允的定價體系,一款酒品以多少價格掛牌完全是所謂的“發審會”、“品鑒會”說了所。杯籌交錯間,企業的產品掛牌價、融資額度就這樣決定了。“發審會成員大都來自酒業內部,相關利益盤根錯節。” 此外,虹口區部分政府部門和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直對外宣稱,設立在虹口區的是“上海酒交所”。直到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的實施意見》,要求規范“交易所”的名稱使用,地方設立從事金融業務的交易所需要報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至此,涉嫌混淆概念的“上海酒交所”名稱才被棄用,并以“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取而代之。事實上,“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是有限公司,絕非受金融部門監管的正規交易所。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固定,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就達到了設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門檻。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3000萬元,已經達到上述標準。但公司實際控制人依然決定注冊“有限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主要差別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透明度要求更高,相比之下“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僅需向特定人群公開。 人民財經同時發現,部分“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企業中小股東注冊時間恰恰是酒交中心成立之前。除了分享股份之外,一些股東并無其他可以查證的業務在運營。譬如注冊于2011年5月的“上海促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參股金額是200萬元,該公司注冊資本就是200萬元。 不愿具名的酒業人士透露:隨著國內限制“三公消費”,酒業市場已進入深度調整期,酒企本身就普遍出現收入和利潤下滑等經營問題。此外,上海酒交中心并無信息披露的硬性要求,平臺的實際運行情況外界無從知曉。“由此帶來紙酒金融重大風險,希望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早前,由于酒企無力按約回購投資人手中的紙酒,上海酒交中心投資人已經有過面臨紙酒變成“空頭支票”的處境。盡管有關問題得到解決,但公眾已經對紙酒金融的操作風險有所認識。 “考慮到酒交中心不透明的財務體系,酒業下滑和監管缺位兩大因素帶給上海紙酒金融的具體風險外界并不知曉”酒交所內部出離人士說。(王若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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