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 判決為終審
2014-11-26 07:02:01?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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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云騰 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問政·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訪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云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以往,我國只在基層法院設置派出法庭,便于當事人訴訟。為何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置巡回法庭,設立之后如何運作,與最高法是什么關系?11月21日,記者專訪了曾作為《決定》起草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云騰。 記者: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主要出于何種考慮?要解決哪些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胡云騰:近些年,最高法受理的案件越來越多,連續幾年審理案件突破1萬件/年,法官辦案壓力很大,不利于最高法充分發揮指導、監督全國法院審判的職能。同時,隨著案件到最高法審理,地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也被帶到北京。 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有利于方便當事人訴訟,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為更好、更快地保護和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創造條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緩解辦案壓力,騰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釋、出臺司法政策,更好地發揮司法引領社會公正的作用;還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減輕北京地區信訪壓力,更好地維護首都和諧穩定。 記者:最高法的巡回法庭與最高法是什么關系?這與過去“馬背上的法庭”有什么區別? 胡云騰:最高法設置的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與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要蓋最高法的印章,都是終審判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巡回法庭和各高級法院之間仍然是上下級審級關系。 最高法設置巡回法庭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目前,我國的四級法院中,只有基層法院設置有派出法庭,并經常組織巡回審判,包括老百姓熟悉的“馬背上的法庭”。但依照法律規定,其實每一級法院都可以進行巡回審判。在司法實踐中,最高法也存在派員到地方直接審理特殊案件的情況,也就是說,巡回審判一直存在,只是沒有形成制度。以后,最高法巡回審判將實現制度化,在全國若干地方設置相對穩定的巡回審判機構,便于就地審案,讓當地群眾上門提起訴訟、參與訴訟、涉訴信訪。 記者:巡回法庭的人員機構將如何具體設置?受理的案件有何特點? 胡云騰:最高法如何設立巡回法庭,還需要論證。我個人設想,就是在全國若干個地方設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從各業務庭選派法官,輪流到這些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至于在什么地方設立巡回法庭、怎么設置巡回法庭、設多少個巡回法庭,最高法正在和中央有關部門一同研究,形成方案經批準后再行實施。 現在,一些當事人、特別是跨行政區劃案件的當事人,在打官司時非常在意管轄的問題,因為在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地方保護等因素的影響,在一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審,即使法院公正裁判了,外地一方當事人也會懷疑不公正。設立巡回法庭后,未來大部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都將進入巡回法庭審理,以保證司法公正,彰顯司法公信。因此,巡回法庭本身能作出裁判的案件,一律放到巡回法庭審理;須提交最高法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和對全國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有指導意義的案件,還是要由最高法審理。本報記者 張 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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