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發布的一份通告中要求“外地人來廣州3日內需登記”引起熱議。不少網友表示,時下公民遷徙越來越自由,這個規定是否管得太嚴,也管得太寬?人口流動如此頻繁的廣州,三日內登記信息是否行得通?相關負責人回應,此舉是為準確掌握來穗人員基本情況,科學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政策,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但服務百姓的新規除了要合法合規,更應該合情合理。 漫畫/張建輝 外地人來穗3日內需登記引爭議 廣州規定外地人赴穗3日需登記 被質疑管太嚴太寬 21日,廣州市政府官網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通告》稱,非本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等一系列對來穗人員信息登記的規定。消息公布后,不少網友表示,時下公民遷徙越來越自由,這個規定是否管得太嚴,也管得太寬?人口流動如此頻繁的廣州,三日內登記信息是否行得通? 官方詳解登記新規 初衷:掌握基礎數據制定科學政策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局長陳紹康表示,此次核查旨在摸清“人屋”底數,研判來穗人員的基本現實需求,秉持加強服務、登記便捷簡單的原則辦事,使來穗人員共享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截至今年10月,現有統計數據顯示,廣州來穗人員713.39萬,漏報率約28%,“此次摸查主要是為了弄清楚這28%的漏報人員情況”,并不是對幾百萬人重新摸查一遍。 登記重點:五類人群 據介紹,此次核查的登記重點包括五種類型人群:1.居住在出租屋內的來穗人員;2.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來穗人員;3.在用人單位就業和居住的來穗人員;4.建筑工地的來穗人員;5.時租日租房、旅業賓館和其他場所的來穗人員。 同時將駐穗部隊(武警)大院、中央(省)駐穗單位大院的來穗人員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讀學生也納入登記范圍,確保數據核查等級覆蓋全、底數清、情況明、數據實。 需要登記人群:親戚朋友借住、寄住人員 對于來穗人員只是短暫探親訪友是否也需上報登記等問題,市來穗人員管理局方面明確表示,有親戚朋友借住、寄住,或直接雇用保姆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屋主,也應在來穗人員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信息,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街道或者社區報告。親友來穗借住而未登記的,以勸諭為主,暫不開罰,但若存在租賃關系的,房東未及時上報來穗人員信息,則最高處以1000元的罰款。 不需登記人群:入住酒店的就醫、出差、旅游、探親人員 就醫、出差、旅游、探親的來穗人員已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且辦理住宿登記,不需再重復居住登記。未在酒店、旅館辦理住宿登記,只要來穗過夜就該辦理居住登記。 懲處:最高可罰3萬元 據介紹,來穗人員3個工作日內不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出租屋主在3個工作日內不報送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按照本規定報送租賃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接受租賃委托的房屋情況告知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的,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報送房屋租賃情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1萬元罰款。 有自用集體宿舍的用人單位3個工作日內不報送所雇用的來穗人員信息,由街鎮來穗人員管理服務機構責令其改正,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按每安排居住1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本周將會公布實施細則 “穗府36號文”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督執行,本周將會公布實施細則。 背景資料:各地頻現流動人口登記難題 同樣外來人口較多的北京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北京目前對于外地來京人員的管理仍然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并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辦理,但是按照規定外來人口在解決居住問題的時候就必須要辦理暫住證了。在租房的時候,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要由房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戶口本或身份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在浙江溫州,11個縣市區建立了“e居卡”、“流管通”和“e居站”三位一體的流動人口基礎信息化管理機制,由此來提升城市治安防控。 新規不僅要合法合規 更要合情合理 立法除考慮合法性 還要考慮可操作性 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表示,“針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政府應該進行專業化分工,由對口部門分別執行,并且是主動執行”。比如說來穗旅游、出差的外地人員,下榻酒店旅館時就需要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這是在旅業方面加強管理的體現。出租屋是許多外來人員在廣州的棲息之地,有關部門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登記工作,我個人建議把出租屋的登記和征稅放開,提高出租屋業主主動登記的積極性。此外廣州還有大量的外籍人員,對他們的管理也應視不同情況有所區分。立法除了要考慮合法性之外,還要考慮可操作性。這條規定體現了政府在施政過程中的“群防群治”的慣性思維,并沒有彰顯四中全會所提出的對法治精神的要求。 于建嶸: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管理流動人口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表示,這個政策執行后,第一增加了行政成本;第二給流動人口帶來負擔,尤其給底層人員如農民工等增加負擔;第三,這個登記可能會為政府的一些行政尋租行為提供機會,“就是提供了一個處罰別人的理由”。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政府還是應該轉變成服務的思路,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管理,不能停留在傳統的思路上。 火車票飛機票均可查身份證信息 大數據時代,流動人口到廣州,無論是買火車票還是飛機票都要拿身份證進行登記,如果要進行管理,直接查詢這些資料就可以,沒有必要到公安機關重新進行登記。 把“管理對象”納入當地社會服務體系 如今再質疑《通告》似乎已意義不大,關鍵應解決對外來人員如何管理、如何服務,在對待諸如“外來人口”這類世界難題,除了具有封閉條件的地方,良好的秩序的建立,并不在于強制性實行某種制度,而在于通過細致和到位的服務,把“管理對象”納入當地社會服務的體系當中。 專家:相關部門還需多思考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認為,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說該《通告》的出臺有一定的道理,對來穗人員的信息收集,有利于加強管理和維護治安。但是《通告》有沒有法律依據?會不會與人員流動的相關法律相沖突?能不能有效實施?登記能不能通過網絡登記?不按照規定登記的怎么處罰?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相關部門還需要更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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