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
2014-11-27 15:22:01?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分享到:
|
三、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基本要求 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也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正確處理好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和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關系,注重各項改革任務之間的相互協調、共同推進。推進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改革舉措,要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在廣泛、有序、實效上下功夫,破解影響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 注重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我們的司法民主是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的民主。司法權力運行需要法律專門隊伍支撐,更需要廣大人民支持。要擴大覆蓋面,注重參與主體的代表性,廣泛吸收各階層人士,努力提高基層群眾,特別是工人、農民、進城務工人員、退伍軍人、社區居民等群體的參與比例。要豐富參與方式,將基層組織推薦與個人申請有機結合,提高基層組織參與度。要發揮網絡媒介在參與司法中的積極作用,豐富宣傳形式、拓展宣傳渠道,多措并舉,形成全社會關注司法的良好局面。公民參與司法活動,同時也是參加法治教育和司法實踐的過程,不僅對于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于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和法律素養也大有裨益。 增強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有序性。民主是有規則的民主。推進公民參與司法,必須確保依法、有序、理性參與,這是民主政治建設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應該納入法治發展的框架、以法治方式有序推進,既要制定公民有序參與司法的總體規劃,又要提出階段性目標和具體安排,循序漸進,逐步推行。要明確參與的范圍,完善參與的程序,界定參與的權利、責任,充分體現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公開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參與司法活動的人員產生、監督制約、考核獎勵、責任追究制度,增強公眾參與司法活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規范公眾參與司法,提升公眾對法律責任和司法權威的認知和信賴,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確保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實效性。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關鍵是要發揮公正司法、監督司法的作用,要切實防止把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作為走過場的“儀式”、裝門面的“花瓶”。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權利,簡化參與司法的程序,強化監督司法的效力。為保障依法履職,司法機關要積極協助群眾有效參與、避免不當干預,用制度保障參與者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表達意見、自主作出決定、依法行使權力。要健全保障機制,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明確司法機關、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的保障義務,落實誤工補貼、交通補貼和表彰獎勵等經費,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活動的積極性,增強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榮譽感、責任感、正義感。要提高履職能力,認真組織參與司法的群眾開展法律基礎知識、司法程序規則和司法工作紀律等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能力,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作者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
相關閱讀:
- [ 11-27]省水利廳: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 切實保障水安全
- [ 11-27]醫保復合付費廈經驗獲肯定 保障參保人利益立成功典范
- [ 11-27]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全力推進城鄉居民保金融服務不出村工程
- [ 11-27]社保基金條例征求意見 保障百姓養命錢保值增值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