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強奸犯母親等人“威逼利誘”下,強奸受害女子郭某向警方“改口”作假證,不料事情敗露,不僅嫌疑人家屬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刑,受害女子郭某也觸刑,日前被海淀法院判定犯有“包庇罪”。 去年9月,宋女士的兒子小王在北京海淀區一處出租房內,將女子郭某強奸。事后,郭某報案,小王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抓獲。 此時,宋女士人在吉林,得知兒子被抓,焦急萬分,立刻趕回北京,找到兩位朋友牛某和王某商量對策。三人經過商議,覺得可以“做工作”,讓郭某改口供稱自己是自愿與小王發生性關系。 于是三人聯系郭某。經過多次接觸,以言語威脅、賄買的方式,促使郭某前往公安機關,作了虛假陳述,致小王于去年10月下旬被釋放。事后,宋女士向郭某支付了6萬元。但后來事情敗露,小王再次被警方抓獲,后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由于涉嫌妨害作證,小王之母宋女士及牛某、王某皆被警方追捕,后三人主動投案。而本是被害人的郭某也因其包庇行為觸犯了刑律。最終,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宋女士、牛某有期徒刑10個月,判處王某緩刑;以“包庇罪”判處郭某緩刑。 |
相關閱讀:
- [ 11-26]助網友強奸女兒的糊涂母親該被輕判嗎
- [ 11-26]助網友強奸女兒的糊涂母親該被輕判嗎
- [ 11-25]韓娛樂公司老板強奸女中學生案將進行重審
- [ 11-25]男子不知對方有艾滋與同性開房手機被盜 百元嫖資折半賣淫女告小伙強奸
- [ 11-25]47歲賣淫女子因100元嫖資變50元 告25歲小伙強奸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