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就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政策答問
2014-11-29 06:45:03??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林晨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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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來消費稅在籌集財政收入、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節能環保、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消費稅征收范圍偏窄、稅基偏小、稅率結構不盡合理、調節力度不夠充分等問題逐漸顯現。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的要求,需要改革和完善消費稅制度,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高端消費產品或服務納入征稅范圍,增強消費稅的調控功能;同時,適應生產和消費的變化,將一些不適合繼續征收消費稅的應稅產品從征稅范圍中剔除。通過實施“有增有減”的消費稅政策調整措施,進一步增強消費稅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節能減排、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成品油等部分產品的消費稅政策調整,是我國改革和完善消費稅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問:此次政策調整的內容有哪些?為什么在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同時,要取消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等消費稅和停征有關基金? 答:此次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著重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停征有關基金和將不宜繼續征收消費稅的予以取消,通過實施“有增有減”的政策調整措施,增強消費稅合理引導消費需求、促進節能環保的作用。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適當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費稅。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二是取消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的消費稅;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三是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 取消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等產品的消費稅,是適應我國生產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將一些不適合繼續征收消費稅的應稅產品予以取消的政策調整措施。主要考慮:一是小排量摩托車已經成為縣以下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取消小排量摩托車的消費稅可以有效減輕這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二是汽車輪胎和酒精主要用于工業生產和交通運輸工具,取消征稅可以有效消除重復征稅,降低相關產業的生產成本。三是國家已從2000年禁止生產銷售車用含鉛汽油,其他含鉛汽油產銷量極少,將含鉛汽油與無鉛汽油分別征稅,已無實際意義。因此,統一按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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