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政法機關要在推進依法治國中肩負起實踐責任
2014-12-01 11:42:57? ?來源:《求是》 責任編輯:王瓊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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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要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健全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 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司法權承擔著判斷是非曲直、解決矛盾糾紛、制裁違法犯罪、調節利益關系等重要職責,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是防止司法權濫用的重要舉措。要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讓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里規范運行。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發揮好檢察機關在訴訟活動中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和促進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確保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廉潔。 司法體制改革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政法機關要以自我革新的胸襟,把解決了多少實際問題、人民群眾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敢于啃硬骨頭,一個一個問題解決,一項一項抓好落實。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關系,堅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從基本國情出發,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體制改革之路。正確處理接地氣和有理想的關系,既解決好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又著力突破深層次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促進司法事業長遠發展進步。正確處理局部和全局的關系,牢固樹立改革的大局觀,跳出地方和部門框框,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從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出發,謀劃改革思路,提出改革舉措。正確處理注重頂層設計和鼓勵基層探索的關系,在加強頂層設計,確保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標符合中央精神的同時,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各地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探索實踐,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正確處理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按照先易后難、統籌兼顧、依法有序的原則,分清輕重緩急,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從各方面已經形成共識的環節改起,確保司法體制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促進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憲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憲法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現階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保證憲法法律實施。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政法機關起著關鍵作用,能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事關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把法治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執法司法人員帶頭崇尚法治、堅守法治,對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具有極大的示范作用;反之,就會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堅持教育引導、典型引領、實踐養成相結合,努力使執法司法人員牢固樹立法律權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真正把法治內植于心、外踐于行。抓住政法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健全學法用法制度,努力使他們帶頭增強法治意識、踐行法治原則,真正做到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動執法司法人員信仰法律、堅守法治,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把依法辦事作為根本要求。法律是衡量是非的標準和規范行為的準則,只有依法辦事,才能實現保障人民權益與維護社會秩序相統一。人民群眾評價政法工作好不好,最根本的是看政法機關能否依法辦事。要以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為目標,以政法領導干部和基層一線干警為重點,健全執法司法制度,完善執法司法程序,落實執法司法責任,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敢于擔當,妥善協調各種關系,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建立執法司法權制約和監督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公開,防止濫用執法司法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促進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 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作為基本遵循。法治既有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的“顯功效”,也有引領社會預期、凝聚社會共識的“潛功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最具權威性,也最少后遺癥。政法機關既要做守法的模范,又要做用法的“行家”。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從法律層面思考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法律框架內研究解決辦法,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對已經進入法律渠道的社會矛盾,嚴格依據事實、法律,公正處理,讓當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決問題。越是復雜疑難問題,越要用法律上的事實分清是非,用權利義務思維判別對錯,讓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主張權利、確定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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