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著作權侵權案”:微博轉發需謹慎 案例回放:2013年8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著作權案作出判決,被告寧波一家化妝品公司被認定為商業宣傳,未經許可在微博上轉發原告的攝影作品,構成侵權,賠償1.5萬元。這是浙江省首例微博著作權侵權糾紛案。2012年5月,蘇州一家服裝企業為使微博更吸引人,在微博上使用5張未載明來源等信息的圖片,為自己引來一場涉及侵害作品網絡傳播權的糾紛。北京某圖片技術公司稱,該服裝企業未經允許就擅自發布圖片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其賠償30000元。 輿情解讀:截至2013年12月,我國微博用戶規模為2.81億。微博中出現的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影視作品和錄音比比皆是。在這種新興的交流方式下,人們盡情地創作著作品,傳播著作品,使用著作品,但又似乎都不在意什么權利。作為一種即時交互平臺,微博的每一次轉發,都是一種復制行為。“直接引用”行為及以原創微博的轉發行為都存在著作權法律隱患。微博著作權侵權案的出現表明,微博的版權問題已成為法律界和大眾所關注的重要問題。 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權,答案不是簡單的是與否,而應當看具體內容。一般微博信息的轉發和分享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戲規則和分享精神。而原創微博和原創圖片等可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凝聚了作者的精妙構思和智慧,受著作權保護。嚴格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引用部分為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學作品,或他人作品的實質部分,則涉嫌侵犯著作權。鄭淵潔、李開復等人就在曾微博上抱怨,其創作的微博內容被剽竊,侵犯了他們的版權,有人概括說:“微博雖小,確有版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東認為,詞條和點評的內容如果是作者獨立構思的產物,表達了作者具有獨創性的思想、感情,就可以構成作品,享有版權的保護。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朱巍也表示,只要具有作者的獨創性思維表達,而且這種表達是“有形并可復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應該享有版權。 微博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界定是個專業、復雜的過程,侵權形式也多種多樣。目前,相關版權保護規定比較清晰,但具體到“微版權”的保護實施,卻存在著相當的困難。一方面,對其“獨創性”的判斷存在一定的困難。另一方面,即使已明確判定存在侵權行為,權利救濟的方式和途徑也存在困難。有法律專業人士表示,如果未經原作者的同意,出于商業目的,隨意轉發或者使用他人的微博作品,在理論上存在侵權的可能。但反過來說,如果每次轉發微博都要事先征求著作權人的意見,微博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因此,如何在微博的傳播與著作權的保護之間尋求平衡,值得認真研究。一些公眾雖然已注意到微博版權的侵權行為,但卻很難采取維權措施,因為“連告誰都不知道”,只能是呼吁自律。由于目前網絡著作權立法滯后于實際操作,微博的版權界定還處于空白狀態。針對微博等新興傳播手段所引發的著作權糾紛和爭議,需從立法層面對所涉及的問題作出更合理、更具操作性的規范,使公眾在使用微博等工具進行交流互動時,能對自身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有合理的預期。 “今日頭條”版權糾紛:版權生態鏈需共贏 案例回看:今年6月初,“今日頭條”與傳統媒體的著作權糾紛引發輿論關注。事件緣起“今日頭條”(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在C輪融資時,公司估值達5億美元。一些傳統媒體質疑其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根據權利人的投訴和反映,對“今日頭條”版權案展開調查。 輿情解讀:這是傳統媒體面臨移動互聯網的挑戰和機遇時,一件有代表性的新老媒體權利磨合案例,折射出互聯網新聞生態的變化,具有重大典型意義。“今日頭條”以數據挖掘的方式推送資訊,發展迅速。而內容所有方對此提出異議。爭議最大的,是“今日頭條”未經授權即對部分未經授權的媒體網頁進行轉碼。所謂轉碼,就是為了讓格式更適合閱讀而去掉文章原有廣告。也就是說,由于在手機屏幕上閱讀轉載網頁速度比較慢且不美觀,“今日頭條”需要將內容放置到本地進行優化和轉碼,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去除原始網站的頁面廣告等。在考慮盈利模式之初,“今日頭條”并未將內容的版權成本考慮在內,將新聞生態鏈中的版權價值幾乎完全擠壓為零。 然而對于大部分媒體而言,盈利模式是以流量帶來廣告,生產內容的目的是為了換取流量以實現收益,轉碼后無法給原始網站帶去流量,不能給其帶來任何利益。 “今日頭條”5億美元的估值說明作為一款資訊分發的科技產品,技術優勢和觀念革新可以開創未來。機器因為數據累積與新的分析方法開辟了一個新的領域,也成了新聞生態中新近掌握話語權的實體之一。 同時,這個事件也反向說明了新聞內容的價值,特別是在印證了即使在內容泛濫的移動互聯網時代,好的內容依然值錢。無論是專業媒體還是自媒體,生產內容需要付出成本。敢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也證明了媒體版權意識的提升,國內版權環境正在變好。 一個新的新聞生態系統正在形成,媒體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必須相互依存。在國外,有款叫Zite的新聞類應用軟件,和今日頭條極為類似。據《華盛頓郵報》報道,2011年Zite公司在美國被出版商以“非法挪用我們的智慧財產”為由提出警告,最終以雙方坐下來談合作告終。如今,“今日頭條”也已經依托其強大的流量分發能力,華麗轉身為各媒體網站依賴的流量導入口。 移動互聯網的版權生態鏈與傳統互聯網相比又產生了很大變化,生態鏈上的各機構必須加強合作精神,共贏意識,才能可持續發展。技術的發展是引擎,內容是動力之源。因此,無論是內容生產者,還是新的內容平臺和輸送通道,既然享用了互聯網的資源并由此收獲了利益,就必須尊重版權的價值,就有責任對互聯網環境進行監督治理,促進生態良性健康發展。“今日頭條”事件,實際上具有重塑共贏媒體生態鏈的意義。 “中青文圖書遭掃描上網 百度文庫侵權案”:網絡文字作品 “免費分享”失去避風港 案例回放:2011年3月15日,包括賈平凹、韓寒在內的50名作家、出版人聯合發文譴責百度文庫的侵權盜版行為。這使得百度再次陷入知識產權侵權的輿論漩渦。此前,盛大文學亦曾起訴百度文庫侵權,稱“百度文庫不死,中國原創文學必亡”。同年4月,北京中青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青文”)發現百度文庫通過掃描方式將他們公司出版的三本圖書搬到了網上,造成這三本書的紙質版銷量受到影響,在公開發文譴責后,百度文庫刪除了文檔,但時隔不久又將文章搬到了網上。雙方幾次調解不成后,中青文選擇走法律途徑維權。2014年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悉這是出版單位訴百度第一案。 輿情解讀:百度文庫侵權是網絡傳播中著作權問題的又一典型,從目前國內的網絡傳播情況看,在著作權方面基本是無序狀態。作家韓寒曾在博客中指責這種“共享”、“免費”以及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在版權人的眼中,“互聯網的精神是自由和傳播,并不是免費和共享”,百度文庫以及新浪的共享行為就是在“偷東西”。有分析人士認為,其實大多數作家并不抗拒網絡,因為他們的作品通過網絡廣泛傳播能使其獲得更大的聲譽,但作家與此同時也應當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然而,當作家耗費大量精力起訴侵權方后,維權的成果往往只有寥寥幾百元、數千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教授熊琦建議,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對大規模惡意侵權應加大懲罰力度,以增加侵權者的侵權成本。 |
相關閱讀:
- [ 11-27]友臣肉松餅“金絲”商標侵權案勝訴,維權成功
- [ 11-27]常被侵權者更要尊重知識產權
- [ 11-26]友臣“金絲”商標侵權案勝訴 呼吁企業增強維權意識
- [ 11-24]手機流量被清零 長沙消費者訴移動侵權二審敗訴
- [ 11-24]陌陌疑卷入侵權糾紛 關鍵商標項遭搶注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