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12月2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楊甜甜 毛林飛)自與丈夫離婚后,年逾五旬的她與一單身男子深陷情海。誰知,熱戀期后小男友決然提出分手。傷心難耐的她為了報復,竟打著承包工程入股分紅的幌子,先后五次詐騙男友10余萬。 林女士,1962年出生,浙江臺州路橋人。2008年10月,年逾半百的林女士離異后愛上了比自己小10多歲的姜先生。直至2010年3月,兩人激情褪去,生活歸于平淡,小男友卻提出分手,理由是自己要與一名重慶女孩結婚。 他還答應林女士,分手后他可以與她繼續做姐弟。此后,兩人也一直保持聯系。2010年7月,兩人合伙開了一個皮包廠,該廠一直由林女士經營管理。之后,由于經營不當,生意每況愈下,一直虧損。同年10月,開張才三個月的皮包廠停業。 感情不順利,合伙的皮包廠又虧損,林女士越想越氣便意欲報復。2010年9月,林女士謊稱自己通過關系承包了三門核電晏站宿舍土方工程,一共有105萬土方,一方可賺2.5萬元,讓姜先生投錢入股。 姜先生一聽便眼紅了,心想有百來萬利潤可賺便同意入伙。為了博得姜先生的信任,林女士還謊稱自己已調來20多萬元投資該工程,并有21輛翻斗車進工地。 鋪好了“路”,林女士便先后五次以資金周轉困難、翻斗車進工地需資金等借口問姜先生要“投資款”。一心賺錢的姜先生對包工程的事情也很上心,每次都想方設法調錢給林女士,林女士則來者不拒,前前后后一共騙取了姜先生104000元。 每次提及工程款結余與否,林女士都是找各種借口拖沓,姜先生這才起了疑心,后了解到林女士根本沒有包來核電土石方工程,才發現自己上了賊船。 庭審時,林女士自愿認罪,案發后她已退賠給姜先生3.5萬元。 12月2日,記者從浙江臺州三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女子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女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人民幣104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女士自愿認罪并已退賠部分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如上判決。(完) |
相關閱讀:
- [ 11-20]離異女網戀被騙萬元 男子編需手術費等謊言
- [ 11-13]兒子4周歲前夫未盡義務 離異女欲給孩子改名換姓
- [ 11-12]戀情遭女方家反對 只因我是離異帶個女兒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