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審查,客觀公正——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今天檢察員出席本法庭的主要任務是:聽取上訴意見,對原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錯誤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糾正意見;維護原審人民法院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建議法庭維持原判;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這是2014年7月14日劉漢、劉維上訴案開庭后、正式進入法庭調查之前,湖北省檢察院檢察員對出庭任務和職責分別作出的說明。 劉漢案二審檢察員劉克強告訴記者,劉漢、劉維等人一開始對二審檢察員還持不信任的態度,在二審檢察員對其出庭的職責和地位進行具體說明,并堅持不偏不倚、客觀公正的履職態度后,劉漢、劉維等上訴人的對抗情緒有所減弱,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庭審的順利推進。 一位辯護人在庭下交流時曾表示,從業多年,第一次聽到檢察員當庭宣示自己的職責,作為辯護方,很贊成檢察員當庭表明自己的客觀立場,強調檢察員在二審法庭中的法律監督地位。 在劉漢、劉維等人上訴案中,檢察機關準確把握二審程序中檢察員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視全面復核事實證據,重點解決原審爭議焦點,同時全面履行訴訟監督職能。 據統計,檢察機關在劉漢、劉維等上訴案期間,共審查案卷材料1071冊,審閱庭審筆錄10余萬字,查看一審庭審錄像光盤70余盤,提訊原審被告人近40余人次,補充證據材料30余份。 劉漢上訴稱,自己曾安排漢龍集團法律顧問陳龍寫過關于孫華君、繆軍等人違法犯罪的舉報信,因此孫華君、繆軍與自己有矛盾,所作的關于劉漢授意、指使殺害王永成的證言是出于報復栽贓,不能采信。 檢察員對此高度重視,五次赴四川、福建、廈門等地進行核實,并找到關鍵證人陳龍進行復核調查。陳龍當庭證實劉漢并未叫其寫過舉報信,而四川省公安廳和綿陽市公安局的信訪部門及相關領導均證實從未收到過漢龍集團及劉漢的舉報信,充分說明劉漢的辯解不能成立。 劉維當庭稱,自己與劉漢是兄弟關系,不存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檢察員王文靜當庭指出,上訴人劉維企圖用親情關系掩蓋黑社會成員間的關系,以此開脫罪責。本案中劉漢、劉維之間存在兄弟情,這點毋庸置疑。但結合本案事實,他們在共同犯罪中更是一種上令下從、此應彼合的關系,其雙方的作用在于對組織存續及活動開展上存在相輔相成的互補關系。劉漢負責的是決策和管理、指揮,更多的體現為一種經濟上、政治上的組織與發展作用,而劉維負責得更多的是一種武力上的保障與推進作用。 二審中檢察員綜合考慮上訴人的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以及主觀惡性后,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在“出庭意見書”中依法提出了對上訴人孫華君、繆軍、李波從輕改判的建議。 在劉漢、劉維等36人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全面落實“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統一”的要求,堅持把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利放在重要的位置,著力構建新型檢律關系,做到與律師對抗但不對立,實現了良好的溝通、交流、協商、協作,一審期間接待律師200余次,提供案件電子卷宗近500G。在該案審查起訴及二審審查中,檢察機關案件承辦人先后通過電話或面見等方式,主動聽取辯護律師及訴訟代理意見180余條,全部制成筆錄附卷;參加庭前會議18次,與律師交換意見190余條;共協調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142人次;對于律師提出的申請收集或調取相關證據要求,檢察機關也給予高度重視,積極調查取證,并在法庭上予以出示。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法院在咸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至此,劉漢、劉維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歷經一審、二審,塵埃落定。 這是一場正義之戰。一年多來,檢察機關眾志成城、忠誠履職,參戰檢察官充分發揚攻堅克難、頑強拼搏、精益求精、無私奉獻、團結協作的精神,使罪惡得到懲處,法治得以彰顯,正義得以伸張,得到了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 在11月4日召開的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處理工作總結會議上,中央領導對檢察機關在辦理專案中認真審查,出庭靠證據、事實說話,揭露犯罪,彰顯正義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咸寧市檢察院被授予“模范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湖北省檢察院公訴處、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等單位被榮記集體一等功,咸寧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劉漢案一審公訴人陳利等一批個人被授予“模范公務員”榮譽稱號,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檢察官佘娟等被榮記個人一等功。 “我們的工作能夠得到黨和政府的肯定、社會的認可,是我們的幸運和自豪。成績只能代表過去,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我們任重道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堅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勇擔重擔,不辱使命!”在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頒獎禮上,咸寧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專案組副組長李學武代表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的公訴團隊領獎時說。(戴佳 郭清君 周澤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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