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應退出商業化科研領域 “公共資源投入商業化領域往往會扭曲公平競爭機制。” 新京報:8月13日,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揭牌,交易平臺也于當日啟動。為何建立這樣一個交易平臺? 宋敏:產權交易問題,對現在的種業發展非常重要,需要有這樣一種公開、透明、規范的交易機制。原因有幾個方面: 第一,現在中國的種業科技創新大多都是在科研單位。從知識產權申請來看,它的成果占了全部成果的60%,但轉化利用的效率很低。所以需要有這樣一個平臺,便于企業和社會選擇。 反過來,交易的結果對成果的研究立項、項目評價也形成了一種倒逼機制。這些科研項目最終效果怎么樣,要看能不能被市場認可,這是評價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最根本的標準。 第二,科研單位的研發經費大部分是政府財政資助,研發成果屬于國有資產的一種形式,它要有一個公開透明的配置機制。 在國內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將成果私下交易:科研成員把成果轉讓給自己的朋友、親戚。 新京報:你對這個平臺存在一個什么樣的愿景? 宋敏:種業科技成果的公開交易在行業里還是新東西,我們希望讓更多人了解它、利用它,使它成為利用市場機制配置種業科技資源的有效工具。 另外,平臺運行跟整個國家科研體制和科研政策改革是結合在一起的。 現在科研人員對科研成果轉化的重視還是不夠,尤其是科研單位,更重視科研項目爭取,項目結題就算了。而評價體系當中更重視發表論文,對專利、品種權的重視不夠。這也與整個科研體制改革有關,要由市場定位,以成果轉化為目標。 新京報:現在這個改革啟動了嗎? 宋敏:在推進,但還是需要逐步的過程。 新京報:你覺得改革的方向應側重于哪些方面? 宋敏:前不久公布了科研管理體制里的立項機制。原來科研項目由很多單位管,科研單位到各個主管部門去申請,立項后就不管了。 所以一個改革就是政府不直接管項目,只管政策,將項目委托給專業機構來管,這樣可能會好一點。 公共財政資金投入應該慢慢退出商業化的科研領域,公共資源投入商業化領域往往會扭曲公平競爭機制,讓創新主體不把精力放在市場上,而是放在爭取國家項目資金上。這樣研究出來的東西也不一定是市場所需要的。 應該讓市場評價種子好不好 “目前的審定制度是政府對種子質量擔責。實際運行過程當中可能存在不能完全反映市場需要的問題。” 新京報:你怎樣看待品種審定制度? 宋敏:品種是一種特殊的生產資料,品種審定作為市場準入的機制,是有必要的,但需要逐步建立與現代種業發展相適應的運行機制。 無論是品種,還是種子質量應該逐步建立生產企業、研發單位的負責制度。 種子好不好,最后是由市場來決定,市場選擇。由種子企業承擔市場的評價。 從長遠發展來看,品種選育單位應該進行品種測試,建立對品種質量全程負責的機制。出了問題,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政府來擔責。 目前我國的審定制度還是一種政府對種子質量擔責的機制。品種質量好壞,由審定專家按照審定標準決定。實際運行過程當中就可能存在不能完全反映市場需要的問題。有的是科學的標準,但不一定就是消費者的標準。 新京報:也就是更多的交由市場主體。 宋敏:對,市場主體就是責任主體,政府只作為裁判,不代替消費者對品種的好壞做判斷。尤其是在種業國際化的背景下,種子企業將來面臨的是多元化的全球市場,只有面向市場,知道怎么直接與消費者打交道才有生命力。 新京報:這樣一來,種子企業的風險就會很大? 宋敏:種子企業的壓力是很大,通過健全的責任機制可以淘汰沒有能力和不負責任的種子企業,改變目前種業界存在的良莠不齊的狀況。同時考慮品種推廣中可能存在技術、市場和自然風險,而且涉及廣大農民的利益,可以建立保險機制來分擔種子企業在新品種推廣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利用市場機制解決問題。 新京報:你希望建立的這個保險機制完全是市場化的還是? 宋敏:不,這個肯定是政策性保險。應該把目前政府直接投入到企業的一些資金拿出來建立新品種推廣政策性保險基金,為企業進行新品種研發推廣保駕護航,以此來分擔這個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調動企業育種創新的積極性,而不是直接投錢給企業搞創新。 “公共財政資金投入應該慢慢退出商業化的科研領域,公共資源投入商業化領域往往會扭曲公平競爭機制,讓創新主體不把精力放在市場上,而是放在爭取國家項目資金上。這樣研究出來的東西也不一定是市場所需要的。” 新京報記者 朱星 實習生 向倩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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