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 招商引資別濫用減稅
2014-12-10 07:00:41?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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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全面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 招商引資別濫用減稅(政策解讀·聚焦) 12月9日,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近日發布通知,全面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范的范圍。既要規范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又要規范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各地專項清理情況應于2015年3月底前報送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 為什么要對稅收優惠等政策進行全面清理規范?清理規范的重點在哪里?填平了“稅收洼地”,今后地方政府用什么來吸引企業投資落戶?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有關專家。 清理規范的重點,既包括稅收優惠政策,也包括財政補貼等變相優惠政策 “此次全面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一大特點就是上下聯動,不但各地區要同步開展清理規范工作,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統一要求依法進行清理規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表示。 劉尚希說,當前各類稅收優惠政策,“條條塊塊”是交織在一起的。有一些是國家部委在審批區域規劃等事項時,將稅收優惠政策加進去了;還有一些是地方自行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企業先征后返、給予財政補貼等變相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這些都在清理規范之列。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排查本地區、本部門制定出臺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特別要對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等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確保沒有遺漏。通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并發布文件予以廢止。 同時,規范非稅等收入,嚴格財政支出管理,也是此次清理規范的重點。通知明確,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征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允許企業低于統一規定費率繳費。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 其他優惠政策,如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要逐步加以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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