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對派駐機構工作作重大改革 黨內監督不留空白
2014-12-12 07:32:32?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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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通過《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對派駐機構工作作出重大改革 黨內監督不留空白 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這些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就要設立中央紀委派駐機構了!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強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12月11日,中央通過《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工作改革的大幕已經拉開。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謹防“主業”變“副業” 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是由中央紀委派出、駐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常設機構。在2004年之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2004年,根據中央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于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央紀委監察部對36家雙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2005年對20家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之后,經歷兩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共對52家中央和國家機關設置了派駐機構,其中雙派駐34家,單派駐18家。在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下,在駐在部門支持下,派駐機構全面履行職責,監督工作明顯加強。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派駐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首先是設置范圍不全,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僅有52家設置了派駐機構,覆蓋面尚未達一半;其次,設置形式不規范,目前的派駐機構包括雙派駐機構(既派駐紀檢組又派駐監察局)、單派駐紀檢機構和單派駐監察機構三種模式,設置形式不統一、不規范;在履行職責方面,監督執紀問責應是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為對協助職責規定不具體且工作任務重,多數派駐機構承擔了大量駐在部門黨風廉政日常工作,查辦案件力量不足,對駐在部門的監督不夠到位。一位中央紀委駐國家某部委的紀檢組長告訴記者:“以前,紀檢組長不僅分管紀檢工作,還要協助黨組分管一些業務單位,再加上駐在部門內設機關紀委力量薄弱,我們還要有大量的精力投入在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中,常常感覺分身乏術,導致派駐監督這個‘主業’往往在實踐中倒成了‘副業’。” 新出臺的《意見》針對派駐機構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按照全面派駐、分類設置、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原則,改革完善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增強派駐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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