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通過《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對派駐機構工作作出重大改革
黨內監督不留空白
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這些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就要設立中央紀委派駐機構了!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強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12月11日,中央通過《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工作改革的大幕已經拉開。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謹防“主業”變“副業”
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是由中央紀委派出、駐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常設機構。在2004年之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2004年,根據中央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于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央紀委監察部對36家雙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2005年對20家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之后,經歷兩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共對52家中央和國家機關設置了派駐機構,其中雙派駐34家,單派駐18家。在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下,在駐在部門支持下,派駐機構全面履行職責,監督工作明顯加強。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派駐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首先是設置范圍不全,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僅有52家設置了派駐機構,覆蓋面尚未達一半;其次,設置形式不規范,目前的派駐機構包括雙派駐機構(既派駐紀檢組又派駐監察局)、單派駐紀檢機構和單派駐監察機構三種模式,設置形式不統一、不規范;在履行職責方面,監督執紀問責應是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為對協助職責規定不具體且工作任務重,多數派駐機構承擔了大量駐在部門黨風廉政日常工作,查辦案件力量不足,對駐在部門的監督不夠到位。一位中央紀委駐國家某部委的紀檢組長告訴記者:“以前,紀檢組長不僅分管紀檢工作,還要協助黨組分管一些業務單位,再加上駐在部門內設機關紀委力量薄弱,我們還要有大量的精力投入在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中,常常感覺分身乏術,導致派駐監督這個‘主業’往往在實踐中倒成了‘副業’。”
新出臺的《意見》針對派駐機構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按照全面派駐、分類設置、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原則,改革完善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增強派駐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創新派駐設置形式,整合力量實現有效監督
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根據《意見》,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將規范設置形式,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設置派駐機構,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的全覆蓋。所有派駐機構將統一名稱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機構采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置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置派駐機構。
這位負責同志舉例,有的部門業務相近或相關,有的部門人數較少,單獨為每一家單位設置一個派駐機構實無必要,就采取歸口設置派駐機構的辦法。“如果對沒有設置派駐機構的80多個單位每家都設一個派駐機構,僅派駐紀檢組長至少要增加80多個,這還不包括紀檢組的其他工作人員。”他表示,“采用歸口派駐可以有效整合派駐機構的力量,在立足于內涵式改革的前提下,盡量少增加編制,盡快實現對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的全覆蓋。”
新出臺的《意見》還對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依據黨章規定,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對中央紀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和歸口監督單位”(以下簡稱“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級干部。派駐機構肩負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核實調查駐在部門有關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提出問責建議等職責。“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黨內監督,派駐機構專門履行監督職責,有利于聚焦主業主責,貫徹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要求,體現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的精神。”這名負責人表示。
理順工作關系,有效形成黨內監督合力
對尚未設置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的8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監督職責主要由誰來履行?《意見》出臺后,派駐機構與中央紀委、與駐在部門、與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的關系該如何理順呢?對此,《意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意見》規定,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協助、配合中央紀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駐在部門相關機構承擔本部門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派駐機構與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都是中央紀委派出的機構,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紀委的工作,派駐機構根據職責查辦駐在部門有關案件、提出黨紀處分建議,涉及司局級干部時,指導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做好向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或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報審工作。
“過去,中央紀委主要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特別是向黨的工作部門派駐紀檢組,有利于強化黨內監督,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近年來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件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有利于深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引領和促進全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本報記者姜 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