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薩12月15日電(記者 唐朝楊)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札達縣人民法院15日對“虐殺藏野驢”案作出一審宣判,依法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李某于今年8月9日從阿里地區札達縣曲松鄉回札達縣城途中,在離札達縣城120公里處看到一群藏野驢后,開車緊追其中一頭,并連續撞擊兩次,致使野驢受傷倒地,被告人陳某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將藏野驢捅死,割掉生殖器,并伙同被告人李某取出內臟,隨后把藏野驢肉運回了札達縣城,與工地工人一同食用。 指控稱,在被告人陳某提起藏野驢尾巴放血時,被告人李某給陳某拍了一張照片,因被告人陳某將殺害藏野驢的照片發到微信朋友圈,經網絡轉發引起社會公眾的憤怒和譴責。兩名被告人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后于2014年8月11日投案。 以上情況均在此前的一審庭審中審理查明,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申請札達縣林業局工作人員、阿里地區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證,證實了被告人陳某、李某的自首情況。 此外,針對外界關注的藏野驢在被肢解時是死體還是活體的問題,公訴人還出示了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作出的鑒定書。 鑒定書稱,阿里地區森林公安局申送要鑒定的照片顯示,該動物顯露出的嘴鼻、側臉面、眼睛和脖頸等主要部位以及該動物前腿所處狀態來看該動物已經死亡,同時以殘留物(血、內臟和內分泌物殘留)及其量和形等狀況來看該動物已死亡。野驢被肢解時是死體。 據了解,陳某是西藏噶爾銀城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李某是陜西天禹電力公司員工,兩人負責這兩家公司在札達縣的建筑項目。在此前的一審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李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在法庭上流淚向社會公眾道歉。而在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后,兩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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