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物權穩定 便民利民
2014-12-23 06:45:35?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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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李姿閱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頒布,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物權穩定 便民利民(政策解讀·聚焦) 本報記者 高云才 張 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2日頒布,并將于明年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物權制度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條例》不僅關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還關乎千家萬戶的生產生活。本報記者就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 更好地保障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并方便企業和居民 《條例》的頒布實施具有什么重大意義?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認為,《條例》以物權穩定和便民利民為核心原則,全面落實了國務院有關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的精神,明確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基本內容,重點規范登記行為,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登記質量,增強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法律依據,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重大法制成果。 “《條例》的頒布實施,可以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和群眾,尤其是對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具有重大意義。”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說。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哪些主要內容呢?王廣華介紹,根據有關要求和精神,主要遵循4條原則:一是整合職責。明確一個部門負責登記,并對機構設置、簿冊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與保護提出統一要求。二是物權穩定。注重穩定連續、保護權利,明確已經發放的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三是方便群眾。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并簡化程序,減輕群眾負擔。四是嚴格管理。重點規范登記行為,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登記質量。 私人不動產具有一定的隱私性,該怎樣處理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的關系?魏莉華表示,《條例》對處理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的關系有明確的考慮,主要是建立了統一的登記信息平臺和查詢服務制度。首先,明確登記信息平臺建設與互通共享的責任主體與客體范圍及要求。《條例》明確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的信息要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同時,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這既方便了群眾依法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也便于機構高效開展登記審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證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和市場交易安全。 其次,《條例》明確了登記資料查詢復制的主體權限及保密責任主體等要求。《條例》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享有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權利,同時對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的使用進行規范,規定了查詢人對查詢信息的保密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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