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10月廣東省23家消委會聯名上書工信部,要求將手機預置應用軟件與支持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軟件分開,并且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而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已接受委托對手機預置軟件自由卸載等問題進行研究。 不少網民指出,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有關部門應正視這一問題并拿出實際措施,包括加強市場監管,斬斷手機廠家、APP制造方、經銷商和廣告商之間的非法利益鏈條,規范手機軟件市場環境。 預置軟件“偷吃”手機流量 “我的手機中軟件多達幾十個,而且無法卸載,造成網速慢還黑屏,內存卡空間占用也很驚人。”網民“然然醬Elfran”說。 “手機流量有時候就被那些可惡的插件和預置軟件‘偷吃’了,這是一種變相的盜竊,更是一種赤裸裸的消費侵權。”網民“徐大發”說。 深圳市消委會提供的一份消費者調查顯示,95.32%手機存在預置應用軟件,88.91%的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對此表示不滿。 有網民稱,為體現手機的功能特性,生產商在手機出廠時往往會預置一些基本的應用軟件,但只要能正常卸載,本無可厚非。而隨著預置軟件市場規模的擴大,手機生產、銷售鏈條上的相關方都想分一杯羹,紛紛謀求植入不可卸載的預置軟件,嚴重影響購買者的用戶體驗。其中摻雜的某些惡意軟件,不僅耗電、占內存,還會“偷走”流量、盜取個人信息,給用戶信息安全埋下隱患。 無法卸載涉嫌侵權 “幾乎從手機出廠到消費者手里的各個環節,都會被重復地刷機預裝,這些渠道和環節所預裝的軟件,是監管無法觸及的地方。”網民“龍仔”說。 有網民指出,預裝軟件里面的秘密昭然若揭:在手機平臺上預裝應用程序,廠商會向應用推廣方收取費用,而應用推廣方靠軟件“吸費”獲利。為了保證彼此的利益,相關方實行“不能卸載”的霸王條款,若是采取刷機等強制手段進行刪除,廠商就不再對這部手機予以保修。 網民“唐偉”說,手機只是一個硬件,對于軟件的使用,消費者應當具有絕對的自由選擇權,不能因為強制捆綁而讓消費者成為隨意被宰的“小白鼠”。手機預置軟件無法自由卸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應明確違規行為懲罰措施 有網民稱,當務之急,就是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企業行為加以限制,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才能讓手機預置軟件不再成為揮之不去的煩惱。承擔監管之職的主管部門應當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盡快出臺監管措施。 網民“北京曉勛”認為,應明確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加大相關企業的違法成本,例如對限制用戶自由卸載預置軟件的手機制造廠商不予頒發進網許可證,以強硬手段真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民“無名阿山”認為,應盡快完善智能手機預置軟件的檢測標準,確保管理有章可循,從源頭上管制存在侵占內存、偷流量、盜取信息等隱患的預置軟件。同時,不允許這些軟件在IOS、安卓應用商店上架。此外,行業協會應通過相關措施促進從業者加強自律,無論是商業網站或軟件商,都要從用戶的利益出發,提供安全、有益的服務和產品。 (記者 陳偉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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