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今起實施 史上最嚴環保法重典治污
2015-01-01 08:41: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瓊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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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日電 (吳濤) 允許地方政府有限舉債、企業違法排污按日罰款……新年伊始,修改后的《預算法》、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一批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 預算法20年首次大修 政府舉債被套上“緊箍咒”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預算法》的決定,這標志著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完成20年來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預算法對地方舉債、預算公開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預算法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發債權,明確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對舉借債務的用途規定,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分類管理和規模控制,厘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并公開政府資產負債表。讓地方政府的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監督,還要接受上級行政和立法機關的監督。 此外,9月份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和《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把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強化教育和考核,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地方政府對其舉借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最嚴環保法重典治污 企業違法排污按日罰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4年4月24日通過了“史上最嚴”環保法修訂案。新修訂的《環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違法排污者受罰被責令整改后如不改正,環保部門就可按日連罰。 新環保法有限放開環保公益訴訟主體,明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新環保法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四種環境違法行為將被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明確政府主管部門包庇違法行為等9種行為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為配合新法實施,10月,環保部發布首批4個暫行辦法,除了備受關注的按日連續處罰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外,還包括對違法企業采取查封、扣押乃至限產及停產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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