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1月5日電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青城天平”消息,今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趙志紅搶劫、盜竊的事實。此外,檢察機關指控的趙志紅所涉故意殺人、強奸及部分搶劫、盜竊的事實,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不公開審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歸家的池某某進行搶劫;1998年至2000年期間,趙志紅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盜竊現金、金戒指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余元。 被告人趙志紅本人及其家屬均未委托辯護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內蒙古伊敏律師事務所的謝飛、張瑞軍律師為其辯護。在庭審中,趙志紅對起訴書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的事實予以否認,對指控的其他搶劫、盜竊的事實予以供認。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搶劫、盜竊的事實均認為證據不足。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原標題:呼格案疑似真兇趙志紅受審 供認搶劫、盜竊指控) |
相關閱讀:
- [ 01-05]社會|河南討薪農婦死20天 太原公安局長公開道歉 呼格案真兇趙志紅今受審
- [ 01-05]呼格案疑似真兇趙志紅今日受審 輿論盼真相回歸
- [ 01-05]親歷者揭呼格案糾正過程:法院內部對平反曾有分歧
- [ 01-05]呼格案疑兇趙志紅今受審 被稱“微笑的殺人惡魔”
- [ 01-02]趙志紅即將受審 人們期待揭開“呼格案”真相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