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副局長:上海踩踏事件當地政府應負責
2015-01-06 16:41: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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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給各級旅游部門一個重要的警示:轉型過程中旅游安全管理的機制不能斷裂。旅游安全涉及面寬,鏈條長,很難控制。所有的旅游管理者一直處于對旅游安全惴惴不安的狀態之中,須臾不敢懈怠,能做的盡量去做,不能做的盡量想到,協調別的部門去做。反倒是旅游法出臺之后,有的同志下意識地放松了。因為旅游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游安全監管職責。旅游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旅游安全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旅游法關于旅游安全責任明確了,是不是旅游部門可以不要管那些我們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了。特別是國務院成立旅游部際聯席會議以后,把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職能并入聯席會議制度,更使很多旅游管理者如釋重負。我覺得,這個想法像外灘事件的管理者一樣,有點危險了。 回顧可見,國內旅游大發展的十幾年,沒有大的旅游人群活動的公共事件發生。雖然每個假日熱門地區人山人海的景象很叫人震撼和后怕,但假日旅游總體安全。旅游安全事故的偏重出在交通安全特別是公路交通。至今我們沒有深入總結這是為什么。每年全國33億人次的國內旅游者,進出兩億人次的出入境游客,境內境外大流動,基本安全平安,這當然不會是僥幸。旅游活動自發性、集中性和突發性很強,旅游不是沒有安全問題,而是伴隨旅游活動的開展一直有協調旅游安全的機制在形成和運轉。早于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7年,國務院2000年46號文件要求建立假日旅游協調機制,這個機制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正是后來國家在《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規定要求,即旅游安全工作的責任是地方政府,應對和應急機制的體制是“政府統一領導,各方面協調配合”。因為假日期間旅游事實上有規律,旅游、交通各個部門事先預測客流規模、客流走向,分析安全保障的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和事故,一個圍繞游客的服務體系就此形成。 假日旅游協調機制并不是強力機制,手段和工作水平有很多局限,也有一些地方和城市的假日協調機制運行不夠好,安全工作發發通知,安全檢查走走樣子,這些情況都存在。但是假日旅游協調機制圍繞旅游安全進行的全鏈條的預測、預警、重點環節的防范、重點問題重點盯防,把分兵把守、各負其責的體制力量協調到“以游客為中心”的要求中來,這對我們這樣一個“不怕困難大,就怕不協調”的體制來講非常必要。在長達15年的全程守護中,協調了多少大大小小的問題,防范了多少重大事故的出現,非親歷不知其重要。我們從自己的親歷和參與解決的各種重大問題中肯定地告訴歷史,假日旅游總體安全,從國家到地方形成的假日旅游協調機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和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各級地方政府對旅游安全的責任。但是能否以游客為中心,根據旅游者流動和活動的規律提供卓有成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旅游部門的作用是明顯需要的。旅游法規定的旅游目的地風險提示制度、旅游公共服務信息和咨詢服務、旅游應急預案,包括景區流量控制以及舒緩城市客流壓力,也都是旅游部門需要盡責和主動建議的。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必須調整“管多了怕沾包”的心態,必須知道“管不到位要擔責”的責任所在。在執行旅游法或者轉移假日辦的職能過程中,旅游安全工作機制不能斷裂,否則事故就會在這種轉型之中出現。(來源國家旅游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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