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8日獲悉,兩部委近日發文進一步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文件擴大了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適用范圍,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給予了遞延納稅政策。專家表示,隨著稅收方面的障礙進一步破除,混合所有制改革進程有望提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新政策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中,被收購股權或資產比例由不低于75%調整為不低于50%,降幅高達1/3,這一比例在國際上處于中等偏下水平,大大擴展了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重組范圍。 德勤稅務合伙人朱桉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稱:“這一新政策對資本市場的運作,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很有幫助,因為很多上市公司持有的比例很難達到75%。” 新政策還明確了對集團內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給予特殊性稅務處理待遇,交易雙方均不確認所得。 這將大大降低集團內企業內部交易的稅收成本,促進企業的資源整合和業務重組。對此,朱桉表示,該規定比原來文件有所放寬,對企業資產優化非常有利。“但我個人不贊成無償劃撥的做法,因為資本市場運作應該特別強調產權明晰。” 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還主要是以現金認購股權的方式。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專利技術、商譽、房地產等非貨幣資產投資有望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未來極有可能成為混改中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 新政策還將上海自貿區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政策推廣到全國適用,明確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實現的資產轉讓所得,可在5年內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行為,緩解企業納稅負擔。 朱桉表示,5年內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具有積極的鼓勵意義,有利于更好地吸引社會資本、讓民營企業參與到國企改革。不過,仍然會在資產優化上造成額外的稅務成本。國際上對于非貨幣性投資在一些情況下可以享受免稅,值得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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