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審計明確三大核心:當好反腐“尖兵”護航深改
2015-01-12 13:34:05?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責任編輯:王瓊 王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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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深化改革 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實現良好開局。而2015年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圍繞解決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推進改革,推出既具有年度特點、又有利于長遠制度安排的改革舉措,繼續抓好各項改革方案制定。在改革落實中,審計也發揮著特殊的作用。 促進深化改革也成為了2015年審計工作需要貫穿始終的內容。劉家義指出,審計中要緊緊圍繞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改革措施的實施進度和協調配合情況,關注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突出問題和推進長遠發展的建議,發揮深化改革“催化劑”作用。 從實踐看,審計工作不僅僅是發現問題,從制度建設層面提出對策建議,推動解決問題也是其重要職責。審計署對此的要求是,要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及時予以反映,推動改進和完善,推動深化改革。 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適應改革發展新要求,劉家義認為,審計中,要歷史地、辯證地、客觀地看待經濟運行中的一些問題,既不能以現在的制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在強調“對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以及亂作為、假作為、不作為等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問題,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的同時,也給予改革者探索的空間。 對突破原有制度和規定的創新舉措或應變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學發展、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有利于調結構、轉方式、利長遠,有利于整合資源、提高績效、集中力量辦大事,有利于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有利于科技創新、增強發展后勁,有利于化解矛盾、防范風險,就要予以支持,并促進總結完善,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定。 對深化改革、探索創新中出現的一般性不規范行為和工作失誤,要從促進提高規范的角度,及時予以提示提醒,促進改進完善。 對審計中發現不適應甚至阻礙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制度規章、體制機制,要主動揭示反映,提出改進完善的建議。(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王仁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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