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價十二連跌之后,一元一次的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終于要消失了。北京市發(fā)改委昨日發(fā)布消息,自今日起取消出租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 實施:22日調整完畢 市發(fā)改委表示,由于本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打印在發(fā)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要專業(yè)公司分批對全市6.7萬輛出租車計價器進行集中調整,為此,將1月15日至1月21日定為過渡期,其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并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1月22日全部完成調整工作,本市所有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回顧:何時收的附加費 燃油附加費自2013年7月1日開始收取,已經有一年半的歷史。2013年,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并報市政府批準,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tài)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guī)定,以3個月為1個周期,周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掇k法》制定時,為降低油價波動對行業(yè)和乘客影響,考慮出租車計價器調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費調整情況,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變動采用定期測算加權(按照油價執(zhí)行天數加權)變動幅度的方法,同時根據本市出租車載客耗油情況,油價每上漲(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費進行疏導的實際,設置了以3個月作為1個調整周期和以0.8元/升作為調整條件。 釋疑:之前未達調價條件 從2014年6月至今,國內成品油價格已經出現(xiàn)十二連跌,但北京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卻易漲難跌。北京市發(fā)改委昨日解釋稱,2013年7月1日以來,本市已經過6個燃油附加費調整測算周期,各周期內平均油價分別為:7.79元/升、7.81元/升、7.75元/升、7.81元/升、7.71元/升和6.9元/升,與《辦法》實施當日油價7.57元/升相比,變動水平分別為:0.22元/升、0.24元/升、0.18元/升、0.24元/升、0.14元/升和0.67元/升。周期內油價變動均未達到0.8元/升的燃油附加費動態(tài)調整條件。2015年1月1日,本市燃油附加費進入第7個動態(tài)調整測算周期。市發(fā)改委表示,綜合考慮當前油價水平及變化趨勢,周期內平均油價與7.57元/升相比,變動水平超過0.8元/升,達到本市燃油附加費調整條件。為此,經報請市政府批準,本市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 晨報記者 肖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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