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有實質決定權
2015-01-19 10:29:43??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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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4日發表2015年《施政報告》表示,在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有實質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香港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 針對近日在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中,有人提及《中英聯合聲明》和普選的關系。梁振英指,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明確規定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權力只屬提名委員會。 他說,維護《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以及正確認識遵守法律的義務,對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國際地位至為重要。“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我們也要有所警惕。過去1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 梁振英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由《基本法》具體規定。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 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亦向中央政府負責。無論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或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既有選舉,亦有任命。 梁振英表示,未來一年,也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關鍵一年。要爭取落實民主普選,必須互相尊重,求同存異,社會和政府不接受也不會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上星期三,香港特區政府已宣布啟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第二輪公眾咨詢,“我衷心希望社會人士能夠用好這兩個月的咨詢期,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框架內,堅守法治,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讓500萬合資格的選民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在政制問題上,我們要在落實普選和原地踏步之間作抉擇。”梁振英認為,只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香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就可以歷史性地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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